為什麼有些人這麼痛恨自行車在人行道?是死腦筋還是出過事有心結?


網路幾張照片是關於自行車號誌 (這照片很久了.現在有劃分行人與自行車動線)


禁行騎樓推廣


禁行自行車大多發生在隧道 地下道 橋樑 當然快車道高速路就不說了
我來看圖說故事一下
個人認為這是屬建築物範圍的水溝蓋
在最後一張照片又測有好幾個格狀的人控那是屬於人行道的
這條應該是屬於建築物最外圍雨排的水溝
我很不懂為什麼大家只要水溝縫隙過大就是政府的錯公務員就該死
很多道路排水都是十幾二十年前的施工
當初設計並不沒有考量到自行車的設計
應該在修繕的過程中逐步汰換
還有就是"官"都只建設不維護
因為建設才看的到政績維護看不到
所以很多自行車道都破破爛爛卻又一直在新的
之前環島在墾丁那邊的自行車道騎到一半整條路都是草根本過不去還我騎好幾公里掉頭出來
TONY1978 wrote:
為什麼有些人這麼痛恨...(恕刪)
反正,要是有人撞到我,或是以後撞到我的小孩,我絕對讓他吃不完兜著走就對了。
jack1027 wrote:
我很不懂為什麼大家只要水溝縫隙過大就是政府的錯公務員就該死

沒辦法 這句話就等同下面這句
"為什麼憲法允許人民可以申請國賠"

不過若是發生了悲劇
實務上的責任歸屬判定
還是會衡量當事人,施作單位(建商或政府)
以及權責機關(負責單位與承辦人)的責任多寡
依照當事人是否也有部份責任
或是特定單位的維護整建 有無便宜行事或違法而定
不見得都會是政府的錯 或公務員該死就是

也就是說 雖然礙於單車道路窒礙難行
波麗士先生/女士平時不會(不願)開單
但事故一發生 法官會依照政府方提出的"慢車違規"事證
把當事人方能求償的權利壓低
即便是門戶大開的台北市的交警單位
也曾經以上面提到的情況 請單車人士"自行注意"



TONY1978 wrote:
今日在林口文化二路騎車 邊騎車邊東張西望找便利商店

oh! shit!結果就發生了! 在仁愛二路口

dw wrote:
那個人行道是設計給行人走的

TONY1978 wrote:
為什麼有些人這麼痛恨自行車在人行道?

嘛 沒想到能爭論那麼遠
這樣個人反而感興趣起來了
林口的文化二路/仁愛二路口一帶
有無自行車可通行的標誌 有人有圖片提供嗎?

畢竟爭論的重點 "那個人行道"是在新北市林口
因為聽起來有人知道 實際的那個人行道不是給單車走的?!
比起樓主提到的水溝蓋 我更想關心一下那樓的說法
總之 希望不要提供台北市或花蓮縣 等其他地方的圖片便是

範圍是文化二路上 仁愛到忠孝路口的人行道兩端內
這段人行道沒有號誌 就不是可騎行的人行道
也順便釐清一下 是設計問題還是痛恨問題

另外正由於制度不完全 補充相關法規知識的討論更顯重要
我也是會騎有劃線的人行道的
不見得討論法律 就跟痛恨什麼畫上等號



Abcdefg978 wrote:
同理,殘疾人士的輪椅,或嬰兒推車,或拖式行李箱

我推這樓 本棟十分幽默的比喻

好在被提到的這些對象 不用太擔心
因為這些並不屬於慢車
認定上偏向行人 最多被另外歸類成"行人輔具"
樓主騎車地點不是在文化二路與仁愛二路口,那邊路口我確認沒這社區鋪面,另外照片上這是建商建築基地內施工的基地周邊排水,範圍算是私人土地,應該不是公部門管的人行道範圍。
抱歉:我錯地段 是文化三路一段 與仁愛二路 感謝您指證

建商認養的人行道 好像可以獎勵容積之類 但必須送審確保設計安全無虞 譬如說不可用光滑石材之類

當然不是要國陪 只是若有正當的申訴管道 能加速改善是最好的 不然下次摔出人命上新聞也不是樂見的


ddrfcu wrote:
樓主騎車地點不是在文...(恕刪)
反正,要是有自行車在人行道撞到我,或是撞到我的小孩,我絕對讓他吃不完兜著走就對了。
TONY1978 wrote:
為什麼有些人這麼痛恨自行車在人行道?是死腦筋還是出過事有心結

只要被相關條款罰過

人就會變成心裡不平衡

裝成正義魔人來網路上靠北...

真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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