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9904 wrote:
2.汽車是後車,加速超越前車貼太近,未保持安全距離起糾紛也很正常!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4 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
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
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
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
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rx9904 wrote:
2.汽車是後車,加速超越前車貼太近,未保持安全距離起糾紛也很正常!
汽車是後車,加速超越前車時原前車橫向貼近原後車貼太近,原前車未保持左右安全距離起糾紛也很正常!特別是阻礙後車行進路線的前車敲打後車時更容易起糾紛。
jcchiou wrote:
很多人好像沒搞清楚騎士暴怒的原因.
按喇叭還好, 只是不爽.
最後的超車貼得太近, 完全不顧擦撞的風險, 才真正惹怒了單車騎士.
兩個上卡又沒戴安全帽, 一摔車非死即傷.
差點死翹翹耶! 生氣一下很奇怪嗎?
台灣行車文化就是大車欺負小車, 四輪欺負兩輪, 兩輪欺負行人.
觀念不改, 糾紛不斷.
去過那麼多國家, 只有台灣的汽機車會對剛起步的單車猛按喇叭.
最美麗的風景? 請先從尊重其他用路人開始.
很多人還是沒搞清楚騎士被鞭的原因,
時不時騎到車道內側還好,只是不爽,
最後的超車貼得太近, 完全不顧擦撞的風險,甚至敲打車窗, 才真正惹怒了汽車駕駛與鄉民.
兩個上卡又沒戴安全帽, 一摔車非死即傷.
差點死翹翹耶! 生氣一下很奇怪嗎? 為什麼我要因為別人的錯誤行為背上兩條人命?
台灣行車文化就是大車欺負小車, 四輪欺負兩輪, 兩輪欺負行人.
老的欺負年輕的,沒安全觀念的欺負正常駕駛的
觀念不改, 糾紛不斷.
去過那麼多國家, 只有台灣的單車會對其他用路人叫囂.
沒有法治觀念, 不留給他人生活,使用的空間.
最美麗的風景? 就是這樣才會只剩下正妹可以看.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
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
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
1.自行車道不等於慢車道! 自行車一直都在兩線道的右側靠右(外側車道)
2.哪一隻眼睛看到自行車有變換車道??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汽車是後車,加速超越前車時原前車橫向貼近原後車貼太近,原前車未保持左右安全距離起糾紛也很正常!
特別是阻礙後車行進路線的前車敲打後車時更容易起糾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那一條法律有規定,前車要對超車的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