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車友幫我想想,我該去報警嗎,車已尋回....(標題已改)


gary小河馬 wrote:
偏偏我買二手的就是沒有保證書呀..。



第1:樓主~沒保證書的2手車可能在買賣當時車子就不乾淨了

第2:樓主說他半年前丟的~車況應該還不錯~你今天如果是單車店老闆~

有客人牽台車況不錯的車說要放在你店門口你會怎想??至少要詢問一下車子怎來的吧??為何要放這呢?

第3:也許是路人甲~在路邊看到拾車不昧想把車交給老闆處理?但卻不牽去警局?這點也很怪~~


總之 這整個案子 疑雲重重 只有抽絲剝繭 反覆推敲

但是最重要還是恭喜樓主車子回來啦^^
to :Want Strida No Aluba


警員承辦後,他會去調閱影帶,大樓沒有的話,有街上的,街上沒有的話


就如同您所說的,石沈大海了



我了解您的意思,謝謝。

雖然很笨,不過我在車子的下面小小的地方有簽名,但是他大可以說我是後來簽的

除非請鑑識專家,天啊,放過他好了。







我們都把自已當成了檢查官了啦,情節有的想的太電影了。


呵呵
3樓寫:
第一.我只有照片(我騎著車)跟車細部的細節,但我保證書丟了,我怎麼證明??調監視器?

5樓寫:
我能提供的只有照片而已,該車為我上網購入,只有評價沒有保證書。


這兩段文字,意思差很多!!

to 大貓01先生

我想事情的重點不是這個吧?? 我不是兇手拉。

沒有前後不一吧?

經由網友的回答,我才了解並回想起,交易評價,匯款資料,都是證明呀。


to Jac1375

您說的這是重點中的重點,謝謝。

但是如果是善意的第三人的機會不太大

因為他丟著車就跑了...。還買了台新車。


to billlinmana兄

你說的對,案情不簡單,呵呵,不是單純的事件。

回來了我也很開心,謝謝。
非常同意 台中小康 的看法及處理程序

犯罪行為不會因你當初失竊時有無去向警方報案及事後看到車子牽回後,而影響其犯罪行為
因其犯罪行為在其竊取時已成立,而且照樓主敘述內容研判,若老闆與該人有涉及對價關係,也可能觸犯贓物罪喔!

此事件更可提醒,購買二手車子時最好能取得保證書,並對照一下車身號碼,最好能至車店面交,請車店幫忙查詢一下電腦,查看車身號碼資料是否與保證書記載內容相同。
jamyhuang 兄 提的

犯罪行為不會因你當初失竊時有無去向警方報案及事後看到車子牽回後,而影響其犯罪行為
因其犯罪行為在其竊取時已成立。


是的,我有唸過此類條文,該小偷已有犯案的事實了,證明有罪是警察、檢方要做的,所以我會一直重覆說著


我們都把自已當檢查官了,我現在只要挑個好警察,準備好資料,報案就ok了。


不承辦的話就又是另一回事兒了。




謝謝你們,謝謝。
Want Strida No Aluba wrote:
呵呵車友們你們都沒看...(恕刪)


他講的很好阿
沒有保證書
只有y拍評價、幾張合照等
這些在法官面前跟沒無法當成你有這輛車的證據
只是能證明你有購買同樣型號的車種而已

去調監視錄影帶(那還是有拍到的情況下)
頂多能證明有人動過那台車
在法院上並無法讓您站住腳說你是受害者
畢竟你還是無法證明被偷的那台車是你的車阿 @@"

身為單車愛好者
我當然也希望該死的偷車賊去監獄關一輩子
可是以你目前的情況下
要勝訴很難阿.....

奉勸各位車友
1.一定要保留保證書
2.可以的話,在不起眼的地方,例如車架管徑或是輪組內留下一些痕跡
一般的偷車賊應該不會仔細注意到這些細部
如果真的上法院後可以詳細說明會增加勝訴的機率
3.車不幸被偷了,一定一定要報案拿到三聯單
如果轄區派出所的員警要吃案,不用客氣,當他面前拿起手機打119

公理站在正義的一方.. 但必需無奈地提醒你.
1.法律站在証據的一方.
2.人說眼見為憑. 但有時見到的只是冰山的一角.

-------------------------------------親身小故事-----------------
專五的那一年. 用存了許久的零久錢與打工錢. 買了台Y牌的迎光150.
快畢業前. 課少了. 某天下午2點. 我到學校的機車停車場準備牽車時回家時.
@@" 我的車不見了!!!心急地一台台地找. 也邊按著防盜器的"尋車鍵", 找遍了停車場.依然沒有踪跡.
詢問顧停車場的阿伯.. 也不知道怎麼回事. 結論:我的車被偷了, 叫我趕緊去報警.
(註:學校的車位小.車子都是貼著停. 如果開防盜器亂叫, 會被人砸.所以防盜器都沒開.)

到警局. 警察伯伯問清楚來意後接受了我的報案. 並提醒我. 最好去趟監理站把大牌給癈了.
免得被人過戶之類的... 我也順道去了監理站. 把牌給癈了.

看了時間才4點多而已. 想回學校看可不可調到監視器畫面, 找出偷車的小偷.
結果在停車場門口, 才向顧車伯伯說想調監視器畫面時. 看到一個學弟還載著一位學妹
騎著我的車回來. 確認車牌無誤後, 氣沖沖地快步跑向前去把學弟捉了下來. 問道:
你為何到偷我的車???

學弟回說: 這是我的車, 我幹嘛偷,
我說.. 這車的大牌是.. ABC-123. 是我的..
學弟嚇了一跳.. 車大牌是ABC-123沒錯, 那我的車呢??我的車是ABC-213
結果, 在停車場的另一端, 果然有台與我同款,同色的ABC-213...
學弟說.. 我沒偷你車哦. 你看!我的鑰匙也可以開你的車. 我只是認錯車而己
老師快要點名了, 我要進教室了, 學長. 不好意思.!Bye Bye

就這樣, 我的車被偷了. 我的車找到了...損失了數千元,重新驗車領牌...

------------------故事有點長.. 只是想告訴你.. 事實不一定就是你想的那樣--------

如果. 有個A 小賊, 偷了你的車.. 騎了一會兒. 發現車子不好騎, 且有特殊標記難脫手算了.
就隨便停在B車友的門口, B車友發現有不名單車停在自家門口兩三天都沒騎走.
就將單車牽到警局-報案撿到單車一台, 6個月後因無人報案也無人認領
警方通知B車友領回.

B車友騎了兩天, 覺得騎單車是個不錯的運動, 但不喜觀這台車, 就騎到某車行, 賣了台新車,
因無法騎兩台車回家, 就把舊車停在店門口.(接樓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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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1375 wrote:
若樓主認定的小偷實為「善意第三人」,事情應該就沒有這麼簡單...(恕刪)


埃..不過小弟在二月多時就被警察唬過一次(買到贓機,去警局做筆錄),還說啥他們有他們的辦案方式,要我馬上把手機無條件交出來,不然就要告我贓物罪(他媽的後面還不是用贓物罪做筆錄),後面問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學長才知道這就是所謂的吃案..

小弟本來是想要跟那位警察堅持民法950條最後,不過我朋友的意思偏向息事寧人..就把手機交出去了,還好最後有連絡到那賣家(手機來源又是另個複雜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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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了,另外就是樓主你所提的那些車身合影 簽名 得標資料等等的,這些的舉證效力絕對遠遠不及一本小小的保證書..如果把車子丟在車店門口的那位死都不承認他是偷的,硬說是他自己買來的,然後搞到上法庭,這又是另個麻煩事情的開始..

另外to:台中小康
您提供的法條的確有用,不過如果能在提供一些實際上可能會碰到的情形(ex:舉證效力不足該如何應變之類的)可能會對樓主更有幫助
報案當然是該去報

不過現實條件下
依版主所述的情況
警察肯定是先要求小事化無或者愛理不理
如果堅持要報案他們也是會受理
但別奢望他們會帶著熱情和同情積極處理
要有徒勞無功甚至可能還要受氣的心理準備

做你覺得該做的事
但別強求會因此有你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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