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dpi wrote:摸背而以告的了嗎??...(恕刪) 這是新聞報導錯誤的誤解吧就小弟的了解那些案例都是不該當"強制"猥褻罪不代表不該當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兩者簡單區別在於前者要施以強制力致被害人無法抵抗後者則是強調違反被害人意願所以上開案例才會說不構成強制猥褻至於爲什麼那些案例會無罪,大多是因為強制觸摸罪是告訴乃論被害人未於告訴期間提出告訴或行為人行為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施行等原因才出現這種處罰的漏洞。不好意思,在單車版上班門弄斧,若有錯誤請多指教
記得單車版三不五時就會出現的文===>"遇到野狗時你都怎麼辦?""你被狗追時會怎樣處理?"等......遇到野狗的問題~每次就會引起熱烈討論~~"電擊棒啦!甩棍啦!手電筒啦!空氣槍(瓦斯槍)啦!殺蟲劑啦!(殺蟲劑都來了)騎車去撞死牠們啦!"之類的答案~版大如果那個變態對你這麼做~比狗狗追你或吠你還可惡百倍!!所以我絕對贊成你用以上方式或更激烈方式報復~萬物之靈的人類別因為狗狗不會告你你就想到這種方法對付!遇到這樣的人直接侵犯人我們才該把"牠"揪出來~摸臀變態伯你慘了~你的行為在po出來了......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