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下去了,別發文了

米米與東東 wrote:
還好吧我覺得他們很n...(恕刪)


謝謝你的評論......

不過我想你可能沒有從頭到尾看完整.....

有沒有群以攻之..不是重點......

我不願罷休......那是你的感覺....

言語之間能給別人多些尊重.....

簡單的說......你能尊重我...我也能尊重妳......即使原因或理由我無法接受.....

誰說電腦打字無法表達善意.......喜怒哀樂....嬉笑怒罵.....表達的淋漓盡致阿.......

最後祝你早日入手廉價小摺.....成功跟團....

希望沒有冒犯,只是個人看法......

~~~~~~~~~~~~~~~~~~~~~~~~~~~~~~~~~~~~~~
不在回應了.......也希望讓此篇沉下去吧.....
01越來越恐怖了
法院的重大案件多到不好消化
還要費力審理01的小小糾紛
對了,選舉年又到了,又有一堆人要表演按鈴聲告戲碼
這位團大!
如果您認為我發言不當小妹可以向您致歉,我有時也會去高鐵騎乘
星巴克邊喝咖啡,貴團就在旁邊聊天,或許我是聽到貴團團員閑聊所言,並非
您親口所云,約我騎車也是事實(非您本人)只是我看貴版方式讓我敬謝不敏
再加上您的留言也非我所喜歡方式,如果有誤會我道歉,文章您要求我要修改或刪文也行,至於您要告我也是您的權利,小妹由衷的勸您,給版面上的人留好印象,畢竟您是該版發起人,言論也是等同代表貴團,我在大桃園淺水也有一段時間了,看過許多文,再這沒必要掀舊文,或許您也站再456先生立場
想一想,您也不是傷了他嗎,或許我較直率,誤解您的意識小妹可以在板上跟您ORZ.ORZ.ORZ 也其望您有寬大胸跟456先生解說您的函意,相信誤會會彼此化解,畢盡大家都是在桃園騎車,

另外小妹跟大家說聲報歉!
讓大家誤解,造成大家的誤會非常抱歉!
我還是我,自由自在的騎車

希望此文就此打住各位板友就不需要回文了
單車就是輕鬆騎,練健美好身材 !
啥法條法院的,老實說真要跑,不如拿這時間力氣去騎車,痛快又爽快..
又不是啥大罪,搞到最後不是握手和解,要不然就是輕判個幾天去勞改,或是賠個一點點$$$
cp值真的太低!

從一樓看到這邊,我覺得還是團長最有氣度!
對嘛~有誤會講開就好啦,何必開個文在那射東射西轉來彎去勒?
更何況,道不合,不相為謀,既然參加過,不合胃口,那又何必強求?
自己知道就好啦,跟親朋好友說也行,網路無限上綱就不太好
畢竟看戲的沒演戲的清楚...越說越黑啊!

不過假騎車之名,行拐妞之實的事情也時有所聞...
也難怪樓主會用這樣的邏輯直接的導出思考方向

其實也沒啥大不大頭的事情嘛
不過就溝通不良罷了..

真正大頭的事像那種騎單車最大,騎車進超商最屌,只要跨下踩單車,一附天皇老子出巡的模樣
那種才是真.大頭無雙!

說了那麼多,樓主給約嘛?我很有禮貌~沒有鬍子,頭也不大,雖然我很誠懇,但是我也豬哥~科科
不錯吧?至少我夠坦白勒~
烤焦芒果 wrote:
啥法條法院的,老實說...(恕刪)



絕對支持...

happy riding......

大家一起快樂騎車
烤焦芒果 wrote:
啥法條法院的,老實說...(恕刪)


對啊,而且我實在看不懂這要告什麼罪
把個人感受講出來有罪,那以後人受委曲都只能吞口水囉
就算不是住海邊而是住法院隔壁,老為小事跑法院不也把自己煩死
認為有失公平就在這來講清楚不就好了,動不動拿提告來壓人不覺得沈重嗎?
好可怕的約騎團體,帶頭者動不動就要告人.
所以說,騎車時LDS要小心,免得一不小心被人告.
約騎好啊您可以上我的MSN私下約騎,不好在這以免造成大家的誤解
單車就是輕鬆騎,練健美好身材 !
米米與東東 wrote:
認為有失公平就在這來講清楚不就好了,動不動拿提告來壓人不覺得沈重嗎?


可能是電視媒體/報紙新聞都這樣報吧

告來告去是真的沈重

像樓上講的 那些時間拿來騎車還比較爽快

這種事就算告贏了 也得不到什麼好處 也得不到喝采

去挑戰三橫 無論成功與否 可能還比較多人喝采



輕鬆討論 輕鬆騎乘

注意安全 祝您愉快


補充:

體力過剩的, 這週六來約騎106乙啦,破百路線周遭的人沒人想跟.......又要自己騎了
unicafe wrote:
好可怕的約騎團體,帶...(恕刪)


騎車揪團更要小心...

以免被人說有其他意圖...

好可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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