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不載安全帽,在於自己要懂得保護自己.. 不在於別人看法或法令規定..與法令鬥氣,只是讓自己更加顯的幼稚..我與朋友數年前從台東騎南迴經199轉壽卡至旭海村,朋友在距離旭海大約1km下坡處摔車頭部著地,如電視情節般頓時失去記憶,緊急包山青的私家車花了一個半小時送到恆春基督教醫院,我與另一個朋友守了一整夜, 早上醒來第一句話就是"我怎會在這裡?"我們都鬆了一口氣.. 因為他"回來"了....幸好他有戴安全帽, 不然....我門一起出遊的朋友 ,就不會是只是"守了一夜"而已..阿彌陀佛
您撥的號碼是空號 wrote:我覺得真好笑一堆人都說騎機車因為強制戴安全帽而大大的減低死傷率但是有沒有想到這個死傷率是因為什麼??是因為機車的速度夠快造成傷亡的機率高而腳踏車咧???一堆人都搞不清楚機車為什麼立法強制戴安全帽就在那邊針對單車來543這種亂引用的智慧看來也太好笑了 嗯 是滿好笑的,腳踏車可以騎到時速30~40的一堆人,可以騎到50~60的也是一堆人騎到60以上的也不少人您如果用時速30公里來算就好,不帶安全帽,用30公里的時速把頭撞到牆壁上或地上,看看會不會受傷呢?好像很好笑,不知道您敢不敢但我戴著安全帽的話,我敢這樣做耶,好好笑
Beyondguy wrote:據聞數位立委諸公準備...(恕刪) 我沒買車衣車褲之前,我沒在戴安全帽,買了車衣車褲之後,我順便連安全帽也一起買了,每次騎車出去,只要是穿車衣車褲,我就會戴安全帽,我覺得這是一體的造型,穿車衣車褲卻不戴安全帽,看了就很怪。自行車安全帽,我看來看去總覺得那是保麗龍,真的撞到,這保麗龍能發揮多少作用,我是很懷疑,除非規定是要戴機車那種安全帽,不然,保護的效果很有限,不具保護的作用,那麼剩下來的作用是什麼?我覺得當初自行車安全帽發明出來是為了要在高速騎乘時,發揮頭頂上方導流的作用,是為了讓速度更快,而不是為了安全,所以我覺得,倒是可以規定成,若是騎乘單速車,可以不戴,單速車怎麼競速?所以不用了,要是單速車這麼慢都擔心被車撞到所以要戴,那麼行人一旦不是走在人行道而是走在大馬路上時,也有可能被車撞,也應該規定要戴。
welltake wrote:嗯 是滿好笑的,腳踏車可以騎到時速30~40的一堆人,可以騎到50~60的也是一堆人騎到60以上的也不少人您如果用時速30公里來算就好,不帶安全帽,用30公里的時速把頭撞到牆壁上或地上,看看會不會受傷呢?好像很好笑,不知道您敢不敢但我戴著安全帽的話,我敢這樣做耶,好好笑...(恕刪) 你的回覆只是在突顯你的沒智慧罷了這種強詞奪理的言語也無法證明你之前的言論有沒有針對引述的真相算是在鬧彆扭嗎
不只騎腳踏車應該強制戴安全帽像高鐵...時速超過150KM 一但出意外 死傷必然慘重所以 應該立法要求 搭乘高鐵以及更高速之航空器具 都必須要帶安全帽對了 前一陣子新聞常有播出 遊覽車出意外 傷亡慘重所以遊覽車除了定期驗車 以及強制前座必須綁安全帶以外安全帶應該擴及全車乘客 並且 全車乘客(含司機)必須強制戴安全帽以便在意外發生時 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另外 有鑒於國人對於交通法則的遵守比例不高(尤指自行車一纇之慢車)應予以立法強制滿18歲之國民 需經過交通監理機關之筆試 路試方得考取"自行腳踏車暨慢車類"駕駛執照 凡是有此等駕照者才得以操駕自行腳踏車暨慢車類車輛並必須定期換照...最後 由於本國學童 交通安全之認知普遍不足 故應研議15歲以下學童走路應戴安全帽之規範 如此一來既可維護學童安全 確保我未來之主人翁能順利成長又能減少上下課時之愛心導護媽媽人數 進而減少浪費醫療 義工等等 人力及社會資源 ~
您撥的號碼是空號 wrote:你的回覆只是在突顯你的沒智慧罷了這種強詞奪理的言語也無法證明你之前的言論有沒有針對引述的真相算是在鬧彆扭嗎 我只能說:你跟一個沒智慧的人認真囉http://www.kmu.edu.tw/~kmcj/data/8608/3410.htmhttp://74.125.153.132/search?q=cache:4hnzAVD-disJ:kpower.cy.edu.tw/scripts/GKS/Redirect.asp%3FOID%3D194645%26URL%3Dwebs%253A%252F%252F2736%255C00%255C02%255Cf8%255C55.pps%26View%3D3+%E9%A8%8E%E6%A9%9F%E8%BB%8A%E6%88%B4%E5%AE%89%E5%85%A8%E5%B8%BD+%E4%BA%8B%E6%95%85&cd=9&hl=zh-TW&ct=clnk&gl=tw&client=firefox-a安全帽之相關訊息報導 2-6 86年台灣強制實施騎車戴安全帽後,頭部外傷率下降百分之三十三,不過令人訝異的是,一向被視為傷害力較小的腳踏車,卻因沒有強制實施戴安全帽,三年來頭部外傷率,卻增加了百分之十五。 外傷防治暨災難醫學研討會董事長邱文達表示,腳踏車族的年齡介於10歲及55歲左右,國外推行騎腳踏車戴安全帽措施後,死亡率減少80%至85%,因此騎腳踏車戴安全帽的規定,相關單位應該重視。資料來源:東森新聞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以上為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無論是騎機車或騎自行車強制戴安全帽就法理來講其實已經逾越了憲法保障的自由權~戴安全帽的確可以避免事故時的傷亡率~但政府僅有宣導的權利~而無強制的權利~因個人的傷亡並無損公共利益與妨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