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emps1 wrote:我想前輪的重量不夠,...(恕刪) 那如果砸人咧?瞄準頭應該夠吧我是想說萬一是我,騎著摩托車,一個輪圈就這樣往我的頭親下去...就算不倒也夠手忙腳亂的了(以上純脆異想天開)
烏龜精神 wrote:蠻好奇的是 , 這樣會不會被控告傷害? leo8052 wrote:通常在抓現行犯 你就算對小偷造成傷害 警察會當做看不到 cubike wrote:唷!你也知道台灣的法律和人權都是用來保護壞人專用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我想應該給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拍拍手
雖然心裡想了幾多種阻擋的方式~都比丟腳踏車的損失來得小但再怎樣都還是要像這為善心人士直接k下去~才會覺得帥~而且那種具有教育意義的屌爆必殺技~真的是很想找機會來實踐一下~但台灣比較不適合~只能再心裡想~因為台灣的警察對於好人只會想開單~(因為好人都不二話就拿去繳)所以想想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