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0706 wrote:交通安全規則條例第六...(恕刪) ""行駛於道路上機車或慢車下車用牽的依然屬於機車或慢車駕駛人,並不屬於行人""挖哩,下來牽自行車不能算行人,這樣說起來有很多人都可以抓耶?!
我想這種問題,就有點像汽車或是機車使用主一樣會遵守的人,就會遵守不會遵守的人,就算宣導100遍,可能也還是聽不進去吧我想..這種公德心及安全問題,可能得看每個人對“規範”的定義與想法是怎麼個思維方向了....但不管怎麼說,我們都還是做好自己的本份吧照顧好自己的騎乘安全問題,平安出門回家在使用道路時,也記得禮讓一下他人相信這樣的感染力...是可以渲染更多的用路人^^
下午騎單車經台1線,在通霄精鹽廠北等紅燈,我已經停在機車道外側,機車道有一部機車,我後面機車道上是「苗栗客運﹝那邊沒站牌,不是要停車上下客﹞」,我右側還有空間,還停轎車,連2台,斜對面外車道約第四台是警察車,綠燈一亮,我右側轎車先衝,衝完我趕快靠更邊,讓苗栗客運也衝出去,守交通規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