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神路亞 wrote:
想太多台三線有多少重...(恕刪)
台三警察早就不知道站崗多久了...好幾年前開始就一直都是重點取締路段
還是只針對大重的臨檢取締
現在重機的熱門路線警察站得可勤了
有些人要睜眼說瞎話我我想....

真要罰其實慢車也不能騎人行道
法規寫那麼久也沒看過有警察在抓
闖紅燈能不能開單? 當然可以....行人闖紅燈都可以開了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現有規定幾乎包山包海....我還真看不出所有車輛或行人有什麼不能開單的
警察不就抓些方便開單的項目交差
反正就洗洗腦摸摸頭跟大家說這樣很危險...政府都有在拍照做事喔 棒棒
然後汽車違停依舊一車道起跳....左右轉燈禁止左轉標誌總是沒人鳥
因為警察不抓大家就自以為是沒違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