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釣魚的方式來捉偷車賊嗎?

首先 要釐清 2個名詞

1.釣魚辦案
2.陷害教唆

其中釣魚辦案是合法的,陷害教唆是非法的

而樓主所說的是屬於 釣魚辦案 的類型(合法)



要分辨這二者,有一個key point 就是"犯意" 的產生

釣魚辦案的對象是原本就有犯意的小偷
如果,他沒偷你的車,他原本的犯意仍會促使他去偷別台車


而陷害教唆的對象則是原本沒有犯意,而經車主教唆後再偷車
我贊成釣魚這個方法,偷東西就是不對,那有這麼多理由,打擊小偷的手段還要講道德啊?
那小偷要偷東西時他講不講道德?
amadisyeh wrote:
就好像妳把 現金...(恕刪)

不太一樣吧!

PS:我提的方式是 車子還是要"上鎖" 如果還有人要偷 那你說勒?.....還算"引誘犯罪"????

我親眼見過大白天有人拿大鉗子剪一台鎖在樹上還不錯的車(捷運旁人來人往)
當時還想說可能是鑰匙掉了 可事後想想 那老女人的身高騎男生的車架....有點怪
有鎖就不叫釣魚啦

就好像小偷闖空門結果被屋主逮住,沒聽過有賊被抓會喊是被屋主釣魚所以不算的

看到單車有鎖還想剪下去或是整台扛走,百分百就是打定主意要偷

哪來什麼引誘犯罪的藉口??

還有

順便回一下上面滿口講機會機會的M網友

所謂機會,好歹也要先把賊抓到之後,再來考慮要不要給這位賊先生一個機會

而若連個抓的念頭或行動都不去做,你又有什麼權力給罪犯更生或反省的機會??

諷刺的是

姑息只會讓犯罪的人沒有變成罪犯的機會,因為大家都懶得抓也不想抓
我騎VENZO 2017,還好沒被人說過它是山寨車
72243 wrote:
這樣應該稱之為引誘犯...(恕刪)


拜託!!引誘犯罪才不是這樣定義!!

只是將平常停車地方一樣放上自行車,然後在暗處等待小偷來!!這樣叫做"等待嫌犯犯罪"

如果在不該有自行車地方放上數十萬元自行車,然後害有人心動,隨機犯案,這才是"引誘犯罪"

再說只要不是"毒樹毒果理論"都是可行的!!
> 有鎖就不叫釣魚啦

正是如此, 破壞鎖偷車是要有工具的,
絕不是臨時起意那麼簡單,
話說回來, 就算沒鎖, 別人也無權拿走,
除非你是把車丟在垃圾堆裡 ...
wesley_cch wrote:
> 有鎖就不叫...(恕刪)


+1

不管有沒有鎖,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能拿走,這有什麼可議的呢?
真的很難明白Ming網友所說的"不要計較"
都要偷你東西了
還叫人不要計較給小偷機會並關心他們

待人有恩是必要的
但同時也得有威
不然宵小們做壞事大家都做濫好人"不計較"
就算初犯也會食髓知味
那日子怎麼過啊

xxplus wrote:
有鎖就不叫釣魚啦就好...(恕刪)

我又來回文~我想你沒搞懂我的意思~我有說不抓偷車賊嗎?我說人要專乎其職~抓小偷的是交給警察就好~我們這些市井小民無須做釣魚的工作~不如把釣魚的時間拿來關心週遭的人~唉!怎麼有一堆中文那麼差的人~
抓偷車賊是警察的工作~但小偷的動機才是解決犯罪的根本~是好玩?是貪?是無聊?是報復?還是貧窮所導致??背後的動機才是我們是能做的~當然我也不是希望你去當義工去輔導~我只是希望如果你週遭有這種人的話~不如多付出你的關心~如果還沒發生~那當然要預防~有多少小鬼被抓時~他父母親在警局都不敢相信他的小孩會做這種事~車很重要~但他畢竟也只是一台車~多付出你的關心~這社會才不會那麼冰冷
ps:
1.如果你真的想釣魚~你去買一台10萬的腳踏車就好~沒意外的話你一天收穫應該很多~但你抓的那些真的是犯罪的根本嗎?對於犯罪減少是有用的嗎?那乾脆立法偷車者唯一死刑~我想這更能嚇阻
2.如果你嫌抓偷車賊不夠~那你把一個皮夾丟在路上~記的放上5萬+證件~我相信你一天抓的更多~這有罪嗎?當然有罪~這是侵占罪(沒記錯的話)~不過前提之下~是他沒拿到警察局~或他沒還你~
3.再嫌不夠那你可以雇用未成年美女~去勾引~我包你抓很多跟未成年發生關係的人~這沒罪嗎?這可是公訴罪~
當你抓了那麼人~你會發現你這小柯南對社會的犯罪率減少有幫助嗎?你只是把人建立在互相不信任~處處防人罷了~這樣搞跟戒嚴的時候~有什麼差?我突然發現這版很多人很懷念日據時代的生活~家家戶戶不關門關窗睡覺~

再說那些小偷~有部分應該是真的很窮~你抓他10次~他還是會再偷10次~因為他就只能靠這種方式過活~我想很多人都是工作歷練很深的人吧~唯有找出前因後果~才能防止事件再發生~-而不是等到事件的發生再去處理~所以才有預防勝於治療~現在不做以後不做~那幾時才做~那樣不可能這樣不可能~那誰才是消極之人~可能理想有時會過高~但人不是因為有理想才會成功嗎?沒目標~那怎麼進步~這就根垃圾零掩埋的道理一樣~雖然知道現階段是不能的~但誰知道未來有沒有可能發生

不計較是指還未被偷或被偷之後的心情(如憎恨...etc)~反正有法律會給你公道~偷是公訴罪吧~並不是我希望警察抓到後~又把他放了~雖然我曾經放過~但我不會希望別人跟我一樣~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觀跟想法~其建議跟見識不管我贊不贊同~我都會虛心接受~但請麻煩那些指明我的人~請把文章看清楚一點~別因別人因為理念跟你不合~就自然的曲解別人話~這不太好~建議建議拉~
我覺得從教育人民做起當然是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
不過這個要看到成效實在不是那麼明顯,也需要時間,更需要大眾的配合,
相對使用釣魚(實在不想用這個說法,因為車是上鎖的,刻意去破壞鎖不叫釣吧…)的方式,
當抓到一個程度之後(大量實行還是要靠警察),偷兒們自然會知道偷單車的風險不小,
自然會減低犯罪的機率,也就降低車子被偷的機率,這樣不算是好事嗎?
雖然這是靠法律及警察來達到效果,而不是從根本的教育做起,
但法治國家不就是這樣嗎?你偷別人的東西明顯就是犯法了,
如果只想靠教育來感化人,我是覺得成效沒有執法的嚇阻來的大且快…
引誘和誘捕的定義不一樣

引誘是故意擺輛香車吸引人來偷!

誘捕是已經知道有慣犯,依據地緣關係
而將車子上鎖後,等待慣犯來偷
並到他的住處再起出其他的單車或是交易帳冊、銷贓集團等等



而引誘依現行法律是不合法的

誘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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