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g.an wrote:以刑事逼民事他闖紅燈...(恕刪) 板大~這位大大說得對~以刑逼民特別是遇到這種爛人,不要輕易放過重點一:千萬不可接受私下的和解重點二:回到醫院重新補開立甲種診斷書(乙種的不具法律效果,上面一定有一排小字)重點三:調出你出事到這段時間有跟這個爛人連絡的通聯記錄(用來證明他無盡到"善意"之責)重點四:直接到警局要求警方依當時的肇事記錄提起"傷害"訴訟首先先把這幾點先做好,後續再討論
寄封過失傷害的存証信函給他吧!...不過和醫院與法界人士討論看看,是不是可以拗到一個過失重傷罪..如果你的手臂有部份功能喪失的話,和解費用還得再加乘!如果他再不處理,就再加上精神賠償所有費用與相關衍生費用訂期限付清,否則將依法定5%利息再加乘!這種賠償送簡易法庭而已,到時也可以進和解室!方便又簡單!...現在有強制執行署也不怕他不乖乖就範!以刑逼民的好處是國家替你來討公道!不過,通常由國家替您討公道的價碼都比較漂亮些不要放過這種爛人!欄主你就當作替天又替自己行道吧!
証人不好找唷!建議您目前與對造之通聯訊息、語音全數予以留存!...這也是有效的手段尤其是以下之內容1.與事故當日有關之交談內容(談話中要約略的加入相關日的日期)2.對造肇事之心態3.對造對於事後賠償之心態再加上警詢內容、物証就顯得相當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