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 沒有這麼好賠,不信 妳去找個理由叫政府賠看看,看妳賠不賠的到....不要想的太簡單,既然會賠,就一定有地方被認定是缺失,別傻了,你們以為國賠這麼簡單嗎?那大家靠國賠吃飯不就好了 = = ...真是的
我真的想不通,這樣一個清楚的案例,政府該設置未設置,居然還有這麼多人幫政府講話,政府真的太好當了。我再講一個例子,如果今天馬路上挖了一個洞,旁邊有路燈。可是沒有設置任何的警示標誌,也沒有用柵標圍起來。然後有一台車子超速行駛摔了下去。想必01的眾網友一定都覺得這是不用賠的了。因為這個駕駛超速行駛,然後又沒有裝置夠亮的HID大燈,所以政府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誌,沒有負起應盡的責任都沒關係,駕駛摔死活該是不是。
a-hwei518 wrote:那妳快去國賠呀......(恕刪) 張大眼睛看清楚別說我沒有告訴你國賠有多泛濫!!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http://n.yam.com/tlt/life/200907/20090724671431.html〔記者唐在馨、林良哲/台中報導〕這樣也賠!台中市官姓男子去年底駕賓士轎車經過台中市區,輪胎被鋼釘刺破,官某認為政府不應讓路面出現長達10公分的大鋼釘,一怒而請求國賠,市府國賠小組討論後,認為民眾訴求合理,同意賠償2萬1153元的輪胎費用。本案發生在去年底某日上午7點的向上路、惠中路口,官某開車發現右後輪被長10公分大鋼釘刺破,釘子刺進後,馬上發出聲音,他認為道路上「不應出現刺破輪胎的大鋼釘」,市府有責任,因此立即拍照存證,還找了目擊證人,向市府請求國賠。賓士車主獲賠2萬多市府調查,當天清潔隊員在早上4點到5點之間已經清掃該路段慢車道及人行道,並未發現任何鋼釘類的掉落物,也未接獲警政、建設等單位回報發現掉落物,但國賠小組認為,全案無法證明市府有「疏失」,但畢竟政府有責任維持道路用路人的安全,這是「無過失責任」,因此同意國賠,付出2萬1153元的輪胎費。由於一般人不乏有輪胎在路上被刺破的經驗,多數都自認倒楣,如果該起國賠案成立,未來有類似情況,大家會不會一窩蜂請求國賠?各縣市國賠小組又將如何因應?市府法制處長林月棗表示,該案係因釘子較大,且當事人舉證明確,基於政府的確有責任維持路面安全而同意國賠。雖然的確有點擔心「此例成為同類型申請指標」,但就法論法,沒有道理不同意。多名法界人士指出,我國國家賠償法中,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的國家賠償責任,採用「無過失主義」立法,台中市政府的作法正符合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