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獲處理,感謝各位前輩們的關切與指教。

chimei1234 wrote:
我主要只是說 如果不小心做錯了
就一定要用到不可收拾嗎???
沒說可以犯罪都不當一回事
別再曲解了!!!!!!
其實發生什麼事 推測大概可以猜出
要給店員一個機會?? 還是要搞到被炒才可以平息民怨??
大家的本意是要讓人丟工作才高興???????

其實我並沒有打算要求什麼,我要的只是個至少還算合理的解釋跟道歉而已。
今天,陳店長很詳細的跟我解釋了事情怎麼會發生的始末,就如同我47樓說的,真要吹毛求疵的話,還有很多地方值得追究的。不過我也很乾脆的回答店方他的說法我可以接受,而且店方也表達了道歉的意思,所以我就接受了店方的道歉。
就這樣!我的要求也就只有這樣。
我甚至想表示水壺我也不想要了,剛好陳店長搶先一步說要幫我把水壺郵寄到我家來,既然不用我再跑一趟水壺就會自己送上門,何樂而不為呢?
HASA RSX 105 Di2 & CANON 77D
那如果.....樓主跟代領的女友都沒有去領
這水壺會不會跑到那位"不小心"員工的口袋呢?

又如果跟樓主一樣"不小心"受害的 不只一人....
那應該就不是件小事了吧!!

以上只是假設........
我倒是覺得在台灣 嚴刑峻法 才能讓社會安定

看以上的言論 如果真的有盜用的嫌疑

不只沒頭路 還會讓對方吃上刑事責任 (是我的話)

因為我覺得 不管任何事 只要犯罪 都要接受到制裁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莫因惡小而為之阿 !



chimei1234 wrote:
什麼事都有輕重 什麼...(恕刪)

重點非是物品之貴重與否,而是是否為之
偷竊定義~於物品主人不知情不同意下,私下取走
無為~方可無所不為
Ich liebe Dich wrote:
我倒是覺得在台灣 嚴...(恕刪)


放心,個資法來了。
雖說裏面有一大堆"我"一點辦法都沒有的恐佈屠刀,
但至少它的殺傷力夠大…
大到我可以確定: 只要大家真懂這玩意,眾家老闆們
肯定,絕對,百分之百的…
一個月至少少上酒家一半日子以上!

"我"暫時沒有科技上的可行方法去保護我的公司不被個資法砍…
還是覺得好誇張.

店長堅持那套解釋,恐怕對店譽會適得其反吧...
chimei1234 wrote:
什麼事都有輕重 什麼事都可以無限上綱
我覺得南屯店是理虧在先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一點小事也要嚴重化 那以後只要犯個微罪
就全死刑好了阿 要搞那麼嚴重嗎????
就好比一個人去超商偷拿一個麵包或玩具
你就要把它當成竊盜罪移送嗎????


沒錯, 什麼事都有輕重
您舉這個去超商偷拿一個麵包或玩具例子
很嚴重

我覺得大大您的想法很不可思議
南屯店處理的很好.
我家這邊的車店就比較糟了
都懶得理客人
因為問的人多
買的人少
久而久之店家就懶得理客人
現在連問的人都少了
買的人更少
我覺得把那個員工辭一辭好啦

我覺得這跟犯錯根本就沒關西他是故意的吧

犯錯的意思指的是不知情的狀況下
照上面的解釋看來那個員工知道這是錯的吧還去做吧
如果店長沒把對那個員工有一個相當的處置
我看這店長也可以不用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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