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mei1234 wrote:
我主要只是說 如果不小心做錯了
就一定要用到不可收拾嗎???
沒說可以犯罪都不當一回事
別再曲解了!!!!!!
其實發生什麼事 推測大概可以猜出
要給店員一個機會?? 還是要搞到被炒才可以平息民怨??
大家的本意是要讓人丟工作才高興???????
其實我並沒有打算要求什麼,我要的只是個至少還算合理的解釋跟道歉而已。
今天,陳店長很詳細的跟我解釋了事情怎麼會發生的始末,就如同我47樓說的,真要吹毛求疵的話,還有很多地方值得追究的。不過我也很乾脆的回答店方他的說法我可以接受,而且店方也表達了道歉的意思,所以我就接受了店方的道歉。
就這樣!我的要求也就只有這樣。
我甚至想表示水壺我也不想要了,剛好陳店長搶先一步說要幫我把水壺郵寄到我家來,既然不用我再跑一趟水壺就會自己送上門,何樂而不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