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月初剛買腳踏車,第二天(週末)由旗山往嶺口大樹方向騎去,中途有遇到一男一女,女的騎公路車,男的騎登山車,遇到紅燈,他們兩位也都直接闖過去,覺得他們倆好厲害,這麼有體力衝,我都巴不得多遇幾個紅燈可以停下來休息,不然屁屁很痛,手也很麻
我倒是在那附近看到一堆公路車在四草大道轉進大眾廟的那個路口,闖紅燈其中一台差點被直行箱型車撞到,箱型車緊急煞車才沒撞到他,剩下的那幾台則在那吼叫小心小心,箱型車駕駛應該很趕羚羊吧,假如撞到他還要賠醫藥費跟修車費假如要闖紅燈也察看有無來車,雖然那路口晚上車少,但還是看一下吧
看了好幾篇關於單車闖紅燈的文章後,我決定明天就去裝行車紀錄器,這樣,當汽車駕駛人開車遵守交通規則,路經十字路口撞到闖紅燈的單車騎士時,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自己無過失,方可以"信賴保護原則"與"對於汽車駕駛人之注意義務無期待可能性"來阻郤刑事上之罪責.當然,此時汽車駕駛人對於被撞傷或被撞死的單車騎士,在民事上之賠償,除強制責任險之賠償外,可以免除大部分之賠償責任.愛闖紅燈的單車騎士們小心了,不要以為騎單車闖紅燈被遵守交通號誌的汽機車撞還可以像過去那樣吃無過失之他方吃的死死的喲,到時候,恐怕吃虧的是自己喲
701小冬瓜 wrote:有人嫌這種文章太頻繁...(恕刪) 說穿了,不就是同路人甚或當事人嗎!再不然就是沒事來打嘴砲的。現在連小學生都知道,自然也會有這麼幾個來。小學生的道德水準就不用解釋了。只能希望家裏大人不要"射後不管!"(在河濱很多不是嗎? 在這裏自然也不會太少!)非以上族群者,閣下有一見開版文就轉頭的權利。不需要來這個受害者或道德正義感過重者取暖的地方,給火爐澆冷水!
以"信賴保護原則"與"對於汽車駕駛人之注意義務無期待可能性"來阻郤刑事上之罪責.當然,此時汽車駕駛人對於被撞傷或被撞死的單車騎士,在民事上之賠償,除強制責任險之賠償外,可以免除大部分之賠償責任.請問此時汽機車駕駛人,可否對於被撞傷或被撞死的單車騎士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