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在放水 還是要下去玩


dritz wrote:
稍微說明一下好了,免得大家以為武界騎車又再浪費社會資源
1.當地民宿業者(以下稱頭目好了),會先跟水庫方面確認是否有放水以及警察局報備當天有自行車活動
2.要下水之前,頭目會先行開車下水確認整條溪的狀況,不行不會讓腳踏車or四驅車下水
3.腳踏車下水後,頭目驅車跟在後面,體力不好或車況有問題的一律上車
4.到目前為止武界騎車溯溪沒有發生一件浪費社會資源的事件,在58公路騎過車or 開過車的人不下數萬人~


還是看不到合法申請的程序阿....

還是說 民宿業者跟警察局報備一下就是了 ?

(到目前為止武界騎車溯溪沒有發生一件浪費社會資源的事件,在58公路騎過車or開過車的人不下數萬人~)
並不代表以後不會發生.......
算了 反正說什麼你們也聽不進去 有何用?
只希望下次碰到這種情形時 執意下水的要先簽自動放棄救援證明書好了
這樣才不會浪費社會資源

dritz wrote:
稍微說明一下好了,免得大家以為武界騎車又再浪費社會資源
1.當地民宿業者(以下稱頭目好了),會先跟水庫方面確認是否有放水以及警察局報備當天有自行車活動
2.要下水之前,頭目會先行開車下水確認整條溪的狀況,不行不會讓腳踏車or四驅車下水
3.腳踏車下水後,頭目驅車跟在後面,體力不好或車況有問題的一律上車
4.到目前為止武界騎車溯溪沒有發生一件浪費社會資源的事件,在58公路騎過車or 開過車的人不下數萬人~


頭目不是神,但安全部份考慮的比大部分自行車活動還要仔細,假若對於申請不清楚的,武界有警察局可以直接去電詢問,建議目前還可以申請騎車的時候快去騎,因為58公路這種世界級的自行車溯溪路線,套句港仔的話:世界上找不到幾條,也有可能一個颱風就讓它消失不見~...(恕刪)


那我可以先跟高速公路管理局確認高速公路是否運行,並向高警局報備高速公路有自行車活動,就能辦理所謂的腳踏車長征了嗎

重機喜好者
入山是跟所屬的警分局報備即可,各地區都是如此
但除非是符合一些條款所以能阻卻違法,比如緊急避難或申請通過的工程建設等
否則能合法入山並不代表也能合法溯溪

爬一下新聞會發現,其實去年武界也有四輪溯溪未報備遭到開罰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6/20100629328060.html
開罰引用的法條並不是水利法78條,或第93條
而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會這樣我想是因為沒報備在先
若有報備所以入山合法但卻違法用交通工具溯溪,那就會引用水利法開罰
或是被水利局的人先抓到應該也是用水利法開罰 (水利局在主管的區域內可以執行警察權)

其實不管違不違法
溯溪這種行為對溪中魚蝦的傷害很大,尤其會破壞他們產下的卵
所以就算是人力溯溪也是盡量少做吧,一大群人邊溯邊玩根本就小型生態浩劫
終於有人回答相關問題了
受教了
EOYOYO wrote:
還是看不到合法申請的...(恕刪)

turbokid wrote:
這幾根牌子立在新武界...(恕刪)



有人會去看?

人家都說合法申請了

那兩個牌 早就無視了吧

頭目說了算阿


到底有沒有合法 心知肚明
我只賭爛4*4的去溯溪,多是肆無忌憚的破壞生態(還留下垃圾一堆)!
OFF ROAD的車友其實我算是佩服且羨慕你們,可以用單車這樣辛苦的去欣賞最原始的美;不過別拿自身安危開玩笑,相信你們也不會留下「痕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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