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tz wrote:
稍微說明一下好了,免得大家以為武界騎車又再浪費社會資源
1.當地民宿業者(以下稱頭目好了),會先跟水庫方面確認是否有放水以及警察局報備當天有自行車活動
2.要下水之前,頭目會先行開車下水確認整條溪的狀況,不行不會讓腳踏車or四驅車下水
3.腳踏車下水後,頭目驅車跟在後面,體力不好或車況有問題的一律上車
4.到目前為止武界騎車溯溪沒有發生一件浪費社會資源的事件,在58公路騎過車or 開過車的人不下數萬人~
還是看不到合法申請的程序阿....
還是說 民宿業者跟警察局報備一下就是了 ?
(到目前為止武界騎車溯溪沒有發生一件浪費社會資源的事件,在58公路騎過車or開過車的人不下數萬人~)
並不代表以後不會發生.......
算了 反正說什麼你們也聽不進去 有何用?
只希望下次碰到這種情形時 執意下水的要先簽自動放棄救援證明書好了
這樣才不會浪費社會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