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roshiku wrote:那些抱著規定大腿的人...(恕刪) 當那天你因為違規而發生意外時我真的不感到意外違規就是違規板子那麼大叫你用牽的也難怪台灣一堆違規害死人也害死自己的那天違規出意外我再看有沒有人上來取暖唷這讓我想到我有一次沒兩段式左轉因為地面上沒寫也沒兩段式左轉的格子我就轉了警察有很從容的叫我靠邊停他跟我說~地面上沒寫旁邊也有立牌告知就以立牌為準一樣收一張罰單他還讓我繞回去看有沒有立牌(駕照扣留)上面寫什麼就做什麼然後出事再來怪設計不當好嗎!?雖然那設計真的很爛
Stallings wrote:人行道本來就不能騎車...(恕刪) 如果連雨天走路滑倒的話,是不是要立個牌子~~雨天禁止進入呢??多省事啊...立個牌子就要解決路面濕滑的問題,這就是我們政府做事的方法嗎?
yoroshiku wrote:這段路九成以上民眾都是用騎的,因此該是管理單位採用兼具防滑及方便管線施工的做法,而不是插個牌子避責就沒事了吧!這種做法和交通部說道路標線止滑系數合乎國家標準,請機車騎士雨天不要緊急煞車有什麼兩樣? 沒錯要求更安全的環境是絕對應該的基本上鋪設鋼板下雨天就算走路都會滑所以政府不可以插個牌子當縮頭烏龜, 不食人間煙火
晚上真的沒啥車的路口就應該檢討是否該跳成紅燈或黃燈閃爍,就和濕滑的路面就應該檢討改進一樣,很難理解嗎?有人說人行道本來就不該騎車,我想問過橋的這段路是行人多還是腳踏車多?excd wrote:唉,這種國民真是落後...(恕刪)
yoroshiku wrote:晚上真的沒啥車的路口就應該檢討是否該跳成紅燈或黃燈閃爍,就和濕滑的路面就應該檢討改進一樣,很難理解嗎?有人說人行道本來就不該騎車,我想問過橋的這段路是行人多還是腳踏車多? 所以如果你家樓下的人行道少人走又經常有人騎腳踏車當車道騎,就可以把人行道打掉改成自行車道了。那你家樓梯間堆放雜物的時間多還是人走過的時間多?這樣樓梯間應該都可以拿來堆放雜物了。有很多路口到了深夜都變成閃光黃燈啊,你怎麼不會想那些還在跳紅綠燈的就是真的有危險的路口?你的意見是完全以你的需求和方便出發,還是會考慮到別人的權益?我上關渡大橋引道也是用騎的,過橋也是用騎的,如果遇到行人,我一定跳下來用牽的過去。如果我騎在橋上還是引道摔車了,我一定摸摸鼻子自己認栽,因為我違規。如果我走在人行道上,後面有自行車噹我要我讓路,我一定不會讓,你自己想辦法繞過去,碰到我的話老子飛踢靶你踹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