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觀念有待大家推展,下列法條提供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69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74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呼籲警察人員拿出執法魄力來,最好配合媒體,保證效果加倍.
騎單車會闖紅燈.不守交通規則的人.騎摩托車或是開車一樣會闖.一樣會不守規則.這是他的道德心低落的問題.所謂自由是在不妨礙他人為前提.而不是為所欲為.也才需要訂定各項約束的規範.來讓群體中的每一個體達到最大的自由.上午晨騎時.我在等紅燈.剛好看到對向一台腳踏車闖紅燈左轉.竟然還轉到逆向車道.結果剛好一台小貨車要過綠燈.這台腳踏車剎車不及.整個人前空翻.那台小發財停了一下.也不理他就繼續開走.那台腳踏車應該是摔壞了.我後來看到那位英勇的騎士站起來.應該是沒有大礙.等綠燈亮候我也就騎走了.這不是現世報是什麼.
teac989 wrote:給你拍手!~!我曾帶...(恕刪) 大大你算是幸運的~上次我騎機車經過蘆洲 看到一個騎車的要跟騎單車的說教.要指正他不要闖紅燈結果讓我大開眼界@@那個單車騎士就跟他罵起來了結果單車騎士還從背包裡拿出一之開山刀出來做勢恐嚇實在讓我大開眼界..在三重蘆洲一帶的小混混都改騎單車坎人了實在是誇張!
小弟我騎摩托車都很注意安全了何況騎自行車馬路如虎口, 我曾經看過同一條路, 只差一個路口, 就兩起車禍我想是爭先恐後造成的吧, 還當場看過血流如注的畫面樓上有大大說得對, 自行車是人包鐵, 要更小心謹慎遵守交通規則, 是尊重路權, 也尊重自己如果連自己都不尊重了, 誰會尊重你??紅燈一定要兩段式左轉, 切勿爭先恐後, 也記得戴安全配備最後加上眼觀四方, 耳聽八方, 這才是安全的不二法門
唉...不就是這麼一回事...1. 闖紅燈被撞了, 還可以理直氣壯要求賠償!2. 一群人一起闖, 誰敢攔? 同儕效應!3. 一方面振振有辭要求單車路權, 一方面又寬容自己無視於交通法規!4. 龜笑鱉無尾, 鱉笑龜無皮...
大大您好..小弟現在天氣好都騎腳踏車上班..偶爾也會看到其他大大騎腳踏車上班..不過會守規矩停紅綠燈的大約一半一半..每次看到闖紅燈的人都會替他們怕怕的說..畢竟上下班車子真的很多又沒單車專用道..很危險的..停一下等一下對自己是好的..又沒差到那幾分鐘..小弟看到紅燈也都是停下來等並且是靠很邊邊等..避免擋到機車族的動線..同樣的道理..平平安安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小弟是覺得不用太在意吧, 因為根本白費力氣,這些違規的人也不是苦口婆心的勸告就能向善的, 不然這種文章也不會成為所謂的月經文,現在有交通法規能夠制裁這些人了, 再怎麼樣出了事他自己要負責也怨不了誰,各位師兄師姐唯一需要做的事就是當看到有人違規的當下....詛咒他下一秒就出事...就像小弟每次看到路上酒駕開車晃來晃去的人, 心裡也是一直希望他油門越踩越用力, 最好找個斷崖直直開下去,因為這些人也是講不聽的, 非得要有報應才會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