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突然左轉 基本上單車的錯居多. 就像我前天開車經過東湖的時候還在對向車道看到一個女子騎者單車還壓在雙黃線上騎車.騎車危險就算了.還邊騎車邊吃冰棒.好在沒出事情.不然真的發生問題不是很嚴重. 所以我是認為大家都要互相注意行車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jimyboy wrote:
所以法院按照責任比例判速食業者要賠胖子。
...(恕刪)


你舉的例子不太適當,因為沒人逼你吃麥當勞,
而且如果我記得沒錯胖子是沒告成的,M業者勝訴.......

要百分百免責本來就很困難,所以問題不是責任比例,會有爭議的是比例的部分,
台灣交通事故上,大車撞小車,通常大車比較吃虧,
不過現實上大部分的人這種既有觀念比真實法律判決還重....
sony9 wrote:
查了車禍相關~有錯誤請指證
不管大車、小車、機車、單車、行人
1.路權
2.責任比例。沒有一方完全對錯.......

路權...這個觀念是對的
但"沒有一方完全對錯".....這就不一定了

責任的判定是依路權的有無來判訂

(1)假設A車在車道1...B車在車道2
如果B車"突然"從車道2切入車道1...而導致A車因煞車不及撞上
責任規屬為???
A車在車道1有路權...
B車突然切入車道1...是屬於沒有路權的狀況
所以B車要負100%的責任

(2)A車....B車....在同一車道...A車在前B車在後
A車突然緊急煞車...B車煞車不及撞上A車
則B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安全距離"
B車還是要負100%的責任

變換車道...路邊啟動...轉彎....這幾種情形是沒有路權的

以上這是指一般較單純的情形
若有酒駕...開車手持行動電話在講話...這些情形
判定上就會有較多的因素要考量
如果這裡是 德國
你猜會怎麼判???

台灣法律太爛了
光甚麼刑法第幾條第幾款罰***~***元就有主觀意識在裡面
不爽還可以包圍警察局
搞的壞人比好人還有理

德國法律多少就多少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我們實在該值得學習學習



繼續潛水~~~~~
"突然"左轉,真的沒有什麼能夠爭議的地方

好比行人突然從人行紅磚道跳出來,就算時速5KM的任何車種都可能會撞上
我覺得這位法官應該是感覺到台灣超大頭單車族勢力越來越龐大

想藉由這個案子告訴該族群, 騎單車也是要負責任的

並不是跨上單車就無敵了!

想衝就衝! 想轉就轉!

不用停紅燈! 不用待轉!

想進餐廳就進餐廳 ! 想進便利商店就進便利商店!

我自己也騎車, 所以也看到很多大頭事件!

真是非常的丟人!
人生只剩義務 !!!
handinhandout wrote:
不然誰要賠?本來就是...(恕刪)


我有看了新聞報的車禍現場示意圖,想說換個角度來思考一下。

路邊(機車道)停了一台汽車,然後一台機車行進被擋住,於是機車切到汽車慢車道行駛。

後來,一台行駛在慢車道的重機,煞車不及撞到了前面突然轉出的機車,結果受了重傷。

由以上的假設得知...

單車騎在機車道為了閃違規的汽車,突然左切也沒打方向燈於是被撞,只能算自己該死吧!

機車未依規定騎在汽車慢車道(速度可能不慢喔!),然後煞車不住於是撞到前面的慢速車(單車),只能算自己不長眼囉!

那路邊那台違規停車的勒,它也很無辜啦!

因為趕著要辦事情(可能是去銀行繳錢或是去搶劫吧!),可是又找不到停車位,只好臨時停車囉!

總結了以上,有幾點要說:

1.如果政府有規劃好停車位,那台車就不用違規停車啦!
2.如果政府有規劃好自行車專用道,那單車騎士就不用騎機車道啦!
3.如果機車騎士不騎到慢車道,就會減速不會撞上啦!都是警察取締的不夠啦!
4.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不就都沒事了。
5.要嘛就都自認倒楣囉!不然就去申請國陪吧!都是政府的錯。

P/s:並不想筆戰,只是發表一下個人感想。
--- Something You don't do now, you'll never do. ---
anson.kcn wrote:
我有看了新聞報的車禍...(恕刪)

單車騎在機車道為了閃違規的汽車,突然左切也沒打方向燈於是被撞,只能算自己該死吧!
我不是說誰對誰錯

大家開車、騎摩托車、單車!
假如有正常看前方~能見度應該不低,約20-30公尺應該沒問題
所以當你看到20-30公尺外有狀況!你是不是應該有應變措施?

當沒有等靠近1公尺再來處理你覺得呢?

像你汽車要右轉也不是道路口再馬上轉+方向燈
有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所以有規定!前30公尺自己要處理,別等1公尺再處理。是為了給後面的人有反應時間。
完全沒有那怎處理

當然突發狀況就另當別論(開車門、有球跑出來)那只能自求多福!記提告準備好這些相關證據

這是我知道部分~錯誤不足請自行補充及來改正。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題外話,
我老爸前陣子開車上班時,
當時天氣晴朗,
距離我老爸車前方約3公尺,
有位約70歲騎機車的老伯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事後他說是要到對向車道的加油站去加油)
結果我老爸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
造成我爸車子右前側凹陷,
那老伯左小腿骨折,但送醫時都還清醒,
沒想到那老伯一週後轉加護病房,
接著2週後他因肺纖維化往生了!
後來鑑定報告是我老爸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
該老伯突然左轉是肇事主因,
結果雙方以250萬和解(含150萬元強制險)
只能說我老爸真的流年不利吧!
相信單車騎士愛任意違規的行為也深植在也是用路人的法官及檢察官心中
大家最好改變一下自己的行為來擺脫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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