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
查了車禍相關~有錯誤請指證
不管大車、小車、機車、單車、行人
1.路權
2.責任比例。沒有一方完全對錯.......
路權...這個觀念是對的
但"沒有一方完全對錯".....這就不一定了
責任的判定是依路權的有無來判訂
(1)假設A車在車道1...B車在車道2
如果B車"突然"從車道2切入車道1...而導致A車因煞車不及撞上
責任規屬為???
A車在車道1有路權...
B車突然切入車道1...是屬於沒有路權的狀況
所以B車要負100%的責任
(2)A車....B車....在同一車道...A車在前B車在後
A車突然緊急煞車...B車煞車不及撞上A車
則B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安全距離"
B車還是要負100%的責任
變換車道...路邊啟動...轉彎....這幾種情形是沒有路權的
以上這是指一般較單純的情形
若有酒駕...開車手持行動電話在講話...這些情形
判定上就會有較多的因素要考量
handinhandout wrote:
不然誰要賠?本來就是...(恕刪)
我有看了新聞報的車禍現場示意圖,想說換個角度來思考一下。
路邊(機車道)停了一台汽車,然後一台機車行進被擋住,於是機車切到汽車慢車道行駛。
後來,一台行駛在慢車道的重機,煞車不及撞到了前面突然轉出的機車,結果受了重傷。
由以上的假設得知...
單車騎在機車道為了閃違規的汽車,突然左切也沒打方向燈於是被撞,只能算自己該死吧!
機車未依規定騎在汽車慢車道(速度可能不慢喔!),然後煞車不住於是撞到前面的慢速車(單車),只能算自己不長眼囉!
那路邊那台違規停車的勒,它也很無辜啦!
因為趕著要辦事情(可能是去銀行繳錢或是去搶劫吧!),可是又找不到停車位,只好臨時停車囉!
總結了以上,有幾點要說:
1.如果政府有規劃好停車位,那台車就不用違規停車啦!
2.如果政府有規劃好自行車專用道,那單車騎士就不用騎機車道啦!
3.如果機車騎士不騎到慢車道,就會減速不會撞上啦!都是警察取締的不夠啦!
4.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不就都沒事了。
5.要嘛就都自認倒楣囉!不然就去申請國陪吧!都是政府的錯。
P/s:並不想筆戰,只是發表一下個人感想。
--- Something You don't do now, you'll never do. ---
anson.kcn wrote:
我有看了新聞報的車禍...(恕刪)
單車騎在機車道為了閃違規的汽車,突然左切也沒打方向燈於是被撞,只能算自己該死吧!
我不是說誰對誰錯
大家開車、騎摩托車、單車!
假如有正常看前方~能見度應該不低,約20-30公尺應該沒問題
所以當你看到20-30公尺外有狀況!你是不是應該有應變措施?
當沒有等靠近1公尺再來處理你覺得呢?
像你汽車要右轉也不是道路口再馬上轉+方向燈
有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所以有規定!前30公尺自己要處理,別等1公尺再處理。是為了給後面的人有反應時間。
完全沒有那怎處理
當然突發狀況就另當別論(開車門、有球跑出來)那只能自求多福!記提告準備好這些相關證據
這是我知道部分~錯誤不足請自行補充及來改正。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