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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騰、張君豪╱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日前駛出一條巷弄時,主幹道上直行的機車騎士見他衝出,被嚇得連忙急煞車,導致騎士摔車、車上三人摔傷;當時兩車並未擦撞,汽車駕駛還下車協助叫救護車,見傷者全數送醫後才離去,怎料數日後警方卻把汽車駕駛依肇事逃逸送辦。駕駛昨召集二十友人抗議,氣說:「我好心幫忙送醫,還說我逃逸,這樣有公道嗎?」
對此,律師姚本仁指出:「沒有碰撞,不代表沒有過失。」就算機車騎士成功閃躲沒撞上該駕駛的汽車,卻因此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曾也需負肇事責任。姚本仁建議,曾應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吳英洲指出,發生車禍時,就算兩車無碰撞,但如果兩者有因果關係(例如A車被B車嚇到而車禍),務必報警靜候警方到場採證調查,也不要有「我沒撞到他,是對方技術差才受傷」偏差的行車觀念,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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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是您姪女摔車時是不是有侵害到對方路權而導致他煞車不及而摔車. 如果您姪女摔車是倒向右邊, 那應該就沒問題了, 但是如果倒向對向車道, 那過失應該會成立, 小孩不罰, 應該會罰大人, 之後就完全看對方的醫院證明怎麼開了!.
您可以去向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確定肇事比例. 沒有現場事故圖, 大家都只是打嘴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