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這個被告會留下過失傷害的案底嗎?
oeda6565 wrote:
主動式防衛駕駛...(恕刪)

主動式防衛駕駛就是:
為了閃避違規者,而造成自己更大的傷亡,
對方沒事,拍拍屁股就走了!

如果台灣的法律不修改,很多人都會有這類前科,
也就不足為奇了。
malik wrote:
這個被告會留下過失傷害的案底嗎?...(恕刪)


會被列入累犯或是具所謂的"前科"考量
大都以"故意"犯案性質具多

至於"案底"....有判決就會有記錄
理論上過失行為影響還不算大.
fruits0800 wrote:
主動式防衛駕駛就是:
為了閃避違規者,而造成自己更大的傷亡,
對方沒事,拍拍屁股就走了!
:...(恕刪)


1.主動式防衛駕駛,是保障你我的安全
事出突然的下意識的危險規避而讓自身受傷,不能算是主動式防衛駕駛

2.如果為事出突然,毫無啟動安全駕駛而規避的機會
原則上會更減其刑或是免其刑,所以就這欄的新聞
法官的判決來看是認為當事人有在相當的距離之外發見違規者
且有一定時間可以啟動安全駕駛而不啟動,最後肇事!

3雖然話是這麼說!~~我也是曾經為了閃一個"突然"逆向騎機車的丫婆
差一點點就撞上另一輛機車...心裡也是對那個丫婆趕好幾羚羊!
每個行業都有很好的人,相同的也有很令人xxx的人,
不過權力越大的職務,真的需要更加嚴謹篩選,

看到這新聞真令人遺憾,
不過我相信台灣還是有很多很優秀的法官,不垃圾!不會被千夫所指!

我曾在潭雅神的橋上被外側的一個一隻手在講手機的冒失鬼撞到,當時真希望他掉到橋下,給車......

在道路上總有很多冒失鬼,常希望他們趕快變鬼(Sorry!我有點嫉惡如仇),不然不知何時會有人被其所害!!!雖然或許冒失鬼也有人會為他傷心,但被冒失鬼所害的人或其家人更是無辜啊!!!

雖然這邊是自行車區

不過我也來說說我的經驗...

上個月

在某十字路口

我的行進方向都已經變換成綠燈3秒多了

突然 右向車道 一個不要命的死老頭

油門猛灌的闖紅燈

我馬上賞給他一連串喇叭

此時 在我的左後方

跟著一台轎車 (轎車A)

也一樣賞死老頭一連串的喇叭

本來那個死老頭

應該會被跟在我左後方的車子的左邊的車(轎車B)給撞在地上滾的

沒想到

那個死老頭

一瞬間 右轉 轉成和我們同方向...

還青了我一眼

還大吼了幾聲 (我戴全罩帽 完全聽不清楚他在吼啥)

擺明就是一副我阻礙他送死的樣子




赫蘿好萌啊
某日中午在買自助餐時,聽到兩個OL的對話

A女:你今天早上怎麼遲到了?
B女:沒啦,就早上騎車時不小心和一台轎車擦撞.

A女:你出車禍喔,你有沒有叫對方賠你啊?
B女:沒阿,雖然我腳有擦破皮,但是因為我逆向,所以我跟對方說對不起以後,就走了.

A女:唉呀~你怎沒叫對方賠你?
B女:可是我違規逆向阿

A女:不管阿,他開車,本來大車和小車車禍,一定是大車要賠小車阿~~管他有沒有違規!!
B女:是喔~~我都不知道~~

當下我心裡有拿著餐盤往那個A女的頭砸下去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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