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自由時報
在網路書寫發洩文章容易觸法!中市金典酒店蔡姓前員工改編凌峰的歌曲侮辱他人,罵對方是死肥豬、老太婆等語,遭檢察官起訴。
起訴書指出,蔡姓男子於92年至95年3月任職中市金典酒店,因與同事相處不愉快,離職後在中清路住處上網到某家網站,該網站經常有金典酒店員工上網抒發感言,蔡某以「我是洗到瘋」為主題,發表多篇文章。
蔡某自稱是喜歡模仿凌峰的「洗到瘋」,其文章大約為改編凌峰的歌曲,內容為「我受夠那隻死肥豬、還有老太婆了~~~我什麼時候才可以把那隻豬抓來宰了吃掉、老太婆剁成肉醬~~~我要去發動大家圍金典,~~~死老太婆、死肥豬下台下台,我洗到瘋要去圍金典啦~~」。
檢察官認為,侮辱特定對象不一定指名道姓,只要受辱對象與特定人可串聯起來即可,一般金典員工看到該文章,都知道是指當時的胡姓董事長,胡某提出告訴,依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
http://www.gamez.com.tw/archive/tid-434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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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家車隊自己還沒解決, 也只有po在自己車隊版討論的事, 車隊都沒有結論, 你自己先下主觀的認定,
然後罵人爛公司爛人, 廠商還不能告你才奇怪.
2. 人家車隊從頭到尾沒有希望藉由網路力量聲援, 結果自己解決了卻被一堆看熱鬧的說成被摸頭, 有夠倒楣
認真你就輸了
但是對於不肖的商家或不對的事
大家都不認真的去看待
那真正的輸家最後會是誰呢?
繼續受害的消費者?
之前有多少鄉民不畏各方的壓力甚至法律的責任
將自己所遭受的不平待遇說出來
也讓自己的經驗變成大家的借鏡
避免再有同樣的事情發生
以前在01我也一直只扮演個看熱鬧的鄉民
也不敢以正義魔人自居
反正我在這邊得到我想要的資訊
但是看到這篇文章後卻引起我極大的反感
司法是保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但卻不是被濫用在壓制言論自由
公開的網路上所有事都是接受公評的
當法律的劍在周遭四處任意揮舞時
是不是也代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包容已經蕩然無存
這家廠商之前與車隊的爭議我沒參與
但是這樣代表我不能對這件事有看法嗎?
廠商在腦羞成怒下揚言要循司法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商譽
但是種種做為是不是更有損商譽??
我要是老板我一定嚴懲這位任意發言的職員
敢做不敢當又不敢有任何回應
這種面對跟處理態度不是爛是什麼?
對公司商譽所造成的影響遠超過重做衣服的區區十幾萬大洋
在這邊也對車隊的大大們說聲抱歉
你們只是想息事寧人讓事情獲得圓滿的結束
但很遺憾的是我個人仍認為貴隊隊長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要告人跟被告都沒那麼容易啦
這種事要上水果或數字也沒那麼容易啦
我對賭博比較有興趣
不知道有沒有人要跟我對賭
廠商就算告了一定不會勝訴?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出處WIKI
1973年8月23日,兩名有前科的罪犯Olsson(歐陸森)與Olofsson(歐佛森),在意圖搶劫瑞典斯德哥爾摩內最大的一家銀行失敗後,挾持了四位銀行職員,在警方與歹徒僵持了130個小時之後,因歹徒放棄而結束。然而這起事件發生後幾個月,這四名遭受挾持的銀行職員,仍然對綁架他們的人顯露出憐憫的情感。
這兩名搶匪劫持人質達六天之久,在這期間他們威脅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時也表現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錯綜轉變下,這四名人質抗拒政府最終營救他們的努力。研究者發現到這種症候群的例子見諸於各種不同的經驗中,從集中營的囚犯、戰俘、受虐婦女與亂倫的受害者,都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經驗。
事後,更有進者,被綁架的人質中有一名職員克麗斯蕬汀(Christian)竟然愛上歐陸森並與他訂婚。
什麼樣的人會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據心理學者研究,情感上會依賴他人且容易受感動的人,若遇到類似的狀況,很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德哥爾摩症候群,通常有下列幾項特徵:
人質必須有真正感到綁匪(加害者)威脅到自己的存活。
在遭挾持過程中,人質必須體認出綁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舉動。
除了綁匪的單一看法之外,人質必須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訊息)。
人質必須相信,要脫逃是不可能的。
而通常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經歷以下四大歷程:
恐懼:因為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導致現況改變。
害怕:壟罩在不安的環境中,身心皆受威脅。
同情:和挾持者長期相處體認到對方不得已行為,且並未受到『直接』傷害。
幫助:給予挾持者無形幫助如配合,不逃脫,安撫等;或有形幫助如協助逃脫,向法官說情,一起逃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