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腳踏車違規也會開罰!!(恕刪) 今早上班時,在交通繁忙的北市建國北路上,看到一台腳踏車,險象環生的騎在馬路的中間車道上(建國高架兩側平面雙向皆有三線道,而該腳踏車就騎在三線道的中間車道,而且車道上面還畫著禁行機車四個大字),該腳踏車速度很慢,左右兩車道都有砂石車冒著黑煙緩慢行駛,而腳踏車身後則一直有機車汽車從旁呼嘯而過......真是超級危險的違規啊......
要取締自行車違規我贊成,但是請先訂出標準,現在台灣的自行車道並不是很完善,也就是說可行專屬路段並沒有很多而且之前有一段時間說自行車是速人,就是比行人快一點點,也就是說有一段時間自行車是能上人行道的,但是後來又改成不能上人行道騎,重點是並沒有明確訂出法規,只是上頭官員口頭說說之後,員警就開始實行勸導不要騎上人行道,據我所知,有些國家的,公車道也是自行車道,有些國家的人行道自行車也能騎上去,而且我騎過的自行車道,有些在過橋時自行車道是連接人行道的,那開始取締時後,是不是代表說條子,只要再橋邊著守就能取的一大堆業績了,台灣對自行車的環境很差,可行使範圍也都還沒訂立清楚,連這些東西都沒解決,就想取締自行車,又想來個自行車版本的毒奶事件麼(指政策朝令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