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疑似單車屠宰場

以下是老師教授沒教的:
當社會對我們不合理批評的時候,是我們表現虛心的開始
當社會用誤解的事實,作為評論的時候,是我們用另一個事實證明的機會
只有停留在錯誤原文的人,才是陷入流沙泥沼,永遠不得脫身的傻子
lawyer162153 wrote:
應該是我問您,畢業後任意棄置單車於校園是對的嗎?如果這些行為被正常化,出了社會大家都這樣做,是對的嗎?身為學校的交通股單位,您認為沒有改進的空間嗎?


有啊 我能想到的辦法就是
大家應該乖乖的自己把車騎去水源放
這樣就不是"任意"棄置了
不過這樣有差嗎?

就告訴你了現在的管理方式有辦法有效解決你講的問題
你講不聽耶

難道你還是認為那龐大數量的車是廢棄車
所以你還在跳針"畢業後任意棄置單車於校園"

再說一次
任意棄置的車現在都會很有效率的被整理重新出售
lawyer162153 wrote:
難道你認為大家畢業後都把車帶走才是對的嗎?.........這句話問得好

應該是我問您,畢業後任意棄置單車於校園是對的嗎?如果這些行為被正常化,出了社會大家都這樣做,是對的嗎?身為學校的交通股單位,您認為沒有改進的空間嗎?



對不對不是你認為的!!
而是由學校的政策決定的!!

本校的政策就是:
1)違規停車者,拖吊後整理再出售
2)未貼新學年度貼紙者,拖吊後整理再出售

而且是每天無時無刻都在執行的!

既然學校說會將我不要的車子拖去整理後賣給有需要的人,那我將車子棄置於校園讓校方處理,有什麼不對??


「沒有瘋狂就沒有精彩」「最棒的總在安全區之外」
lawyer162153 wrote:
以下是老師教授沒教的...(恕刪)


那你承認自己錯了嗎? 道不道歉??

你這麼想看管理辦法就貼給你看啦
閱讀能力不好嘛...可能找不到台大網站

自行車識別證申請辦法
一、98/7/1起開放申請自行車識別證
二、校園交通管理要點規定一人一車一證,請勿重複申請
三、98學年度改採有需要在校園內使用自行車者自行上網線上申請,並取消團體申請及公務車申請。

自行車違規拖吊標準
停放於校園內之腳踏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務組得逕行移置於適當處所:
一 未依規定懸掛車牌或未張貼年度識別證經公告七日仍未依規定懸掛張貼者。
二 未停放於腳踏車架(位)者。
三 在限時停放區非開放時間停放者。
四 腳踏車雖依規定懸掛車牌或張貼年度識別證,但顯失騎乘功能者。

滿意了嗎~?
以下是老師教授沒教的:
當社會對我們不合理批評的時候,是我們表現虛心的開始
當社會用誤解的事實,作為評論的時候,是我們用另一個事實證明的機會
只有停留在錯誤原文的人,才是陷入流沙泥沼,永遠不得脫身的傻子

我已經不是大學生好一陣子囉~


以下是老師教授有教,但是學生可能沒聽清楚的內容:

當我們不合理批評的時候,是我們表現虛心的開始
當我們用誤解的事實,作為評論的時候,是我們應該選用另一個事實證明的機會
只有捍衛錯誤的人,才是陷入流沙泥沼,永遠不得脫身的人

好啦,加油啦,你這樣硬坳 裁判當局對當事人會有利嗎orz...


"法官,您要拘泥我剛剛說錯的話,選擇當個傻子嗎?"


orz............
以下是本篇讓我學到的:

當別人講不聽時,用心硬凹才是王道。

促使大家舉出實證反撲,才是發文想要引起筆戰的目的。

只有一直轉換立論基礎,才能捍衛自己原文失言。
老師教授有說,可能是學生沒在聽:
當你用不同文字方法闡述,仍無法獲得效果時,就請換一個方法
如果你已經沒有方法了,還是沒有效果,可以轉換空間
如果你無法轉換空間,那就轉換心情
如果你無法轉換心情,那就是一種自我傷害
自我傷害,往往來自於假想被害
想要除去假想被害,就得讓自己的腦袋,多一點讓別人填空的機會
只有腦袋塞不進東西的人,才是一直繞著同一種文字內容團團轉的傻子
lawyer162153 wrote:
老師教授有說,可能是...(恕刪)


我重新看了一次,

這是您對您自己說的話吧??該不會是對大家說的吧??

看到您已經開竅了,我真高興,給您個推:)
lawyer162153 wrote:
只有腦袋塞不進東西的人,才是一直繞著同一種文字內容團團轉的傻子


請問你腦袋裡有塞進
那些車不是廢棄車
這句新東西嗎???

是誰在繞圈圈
你問我的 我回答了 還幫你說明了學校現在處理真正廢棄車的方式

那請問你可以回答一下我的問題嗎
你沒回答我先反問我耶

我的問題:
難道你覺得 大家畢業了要把車帶走才是對的 才是有效的校園單車管理辦法嗎?
一直轉換立論基礎,才能捍衛自己原文失言----我承認有這個事實

但是,有些人卻不承認,也不願意原文所衍生出的更多創建性問題---我們學校規定就是這樣啦,一付”現況如此”,爾後也大概不會有多大改變的態度

我相信各位的辯才一流啦,尋找文字的工夫一流啦,但是,”從問題中發現解決問題的方法”,還待加強吧!

我凹是因為你們認為,但也請你們凸出點方法來吧!規定是死的,豈有萬年不變的道理,希望念完大學的人都懂這個不變的道理,不是僅求於現況而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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