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人行道已經重新規劃標示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但前提是行人優先。到是機車也都騎上人行道了(有的是要停車,有的是要逆向去下一個路口...)或許要像國外那樣有單車專用道與行人道並存劃分的生活型態,可能還要數N年吧。惟有互相尊重吧,不然罰再多也還不是一樣。
小弟問一下!!腳踏車開罰的話!?那是用什麼開?(我的意思是:又沒有車牌?)我騎車往往身上帶手機帶錢包(錢包裡面當然放錢)沒帶證件!難道出門騎車沒有帶證件,違規的話!?要扣車留置警局嗎?還是要多罰一條 未帶證件出門?
rioschen wrote:台北市即將開始宣導,...(恕刪) 個人是覺得先要讓腳踏車跟機車一樣領牌...然後才有辦法適用機車的罰責不然現在的罰責真的太輕了.....誰會怕???腳踏車沒掛牌等於路上的定時炸彈一樣....闖紅燈的一堆....逆向的一堆.....併排邊騎邊聊天的更多.....政府怎都不管管呢???快讓腳踏車領牌吧~~~~~~~~~~~~~~
我覺得大家都在對號入座,針對單車騎士其實不然,說的太高估自己了,應該說騎腳踏車的,那些阿婆、阿伯及學生才要特別注意,他們往往才是最誇張的一群,而大家所自稱的單車騎士,應該是很守秩序,守法的另外一群人才對,所以,你如果有違規,你只是騎腳踏車的,不要再自稱單車騎士了,懂嗎?
看到這裡,我很慶幸我不是住在台北這種~~~~很奇怪的地方。單車掛牌?哈哈哈哈哈哈哈。放心好了,沒腦袋的台灣政府很快說不定就會搞個牌讓騎單車的來掛。記得小學生的單車也要領牌唷。小建 wrote:所以該推行腳踏車上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