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購測速槍 抓單車超速

環台賽終點以後就不用在台北市啦!
隨便騎也超速
反正最後我還是認為

我會繼續超速行駛

等被抓到之後再說

公路為什麼要設速限??

山路的40公里+10

說真的也很難達到

只擔心這一公布之後

以後騎在馬路上會被很多惡劣的駕駛人亂按喇叭亂逼車

河濱公園的工程動輒得三個月以上才完工,加上官員監督不力才是意外主因
這種處理模式只是在卸責及轉移焦點罷了

這樣一來 ... Ubike 應該會先倒閉嗎? 
ahweiman wrote:
是不是先考慮立法,騎單車也要戴安全帽。


很少人會自備安全帽去騎 Ubike 吧?
要是 Ubike 提供安全帽, 有人敢戴充滿汗臭味的公用安全帽嗎?
還是要提供 浴帽+安全帽?


感覺活在台灣的樂趣之一, 就是:啥怪事都會發生!
金嫁吸 ....
(請注意 "1分15秒處" 有一句道地的台語!) ...
單車比起跑步運動的人數,或是機車駕駛人還有汽車用路人‧算是少數‧

所以路權也被限制到很好笑的程度‧

就算單車專用道,常常有死亡陷阱‧但是政府唯一防治的方法‧不是改善路況‧而是限制時速‧

我常看到單車專用道居然是快要90度的轉彎‧遇到那種彎道,不用限速我自己也會減慢速度‧

這樣的話,馬路上一堆車禍‧高速公路一堆車禍‧以政府的思考模式為何不限更低‧

何況汽車搶道的情況不是更嚴重,狀況更多‧怎麼不嚴加取締改善交通狀況‧

講坦白一點,就是人數問題‧只要引起大多數的人的贊同‧不管多可笑的限制都可以通過‧

還要花大錢花大人力物力去做這種微小的事情‧警察的勤務已經夠多了‧現在又多一個‧

各位納稅人的錢,又要去做吃力不討好的事了‧
ts080 wrote:
據說有一個東西很好用,叫做Google
請搜索bike path speed limit
以下是舉例
騎車超速會被罰
基本上這個罰則的所在地是美國,州名叫沙加緬度
超過時速15英里(24快25公里)就罰50美金
而且一樣是用測速槍去打小鳥...(恕刪)



第一: Sacramento County 是一個縣,不是州,光是加州就有58個縣,包含Sacramento County

第二: 開罰只限在American River Parkway裡面總長37公里的多用途通道

第三: 一般道路不會開罰,公園管理員甚至鼓勵想騎快的單車族走一般道路


ps: 我同意Google 的確很好用,沙加緬度州是你在Google找到的嗎?

---

紐約中央公園的確也有限速,不過是時速25英里(40公里)



84865426 wrote:
還要再加上請開車燈跟...(恕刪)



除了車速,再加上這二條,我贊成、我非常贊成!!!
以後騎風櫃嘴上坡時看到警察要用力踩了
一旦破25公里/小時,花300或是600元可以拿到認證...XD

Supa721 wrote:
第一: Sacram...(恕刪)

感謝指正
不過我的重點是在國外是否有單車道速限的案例
至於其他地方要不要速限
我在前一篇已經講過了....一般道路就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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