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自行車取締的重點項目有: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闖紅燈、違規穿越4項這很 OK ! 我也贊成!我自己騎單車常常也都看見一些單車客闖紅燈...如果是山區無啥人煙的巷弄也就算了...市區這麼做,我看了都捏一把冷汗!
每隔一陣子看到這類文章就一肚子氣,什麼事情都要用罰款來解決嗎?這樣當官的未免太好當了吧!我本身是騎單車通勤兩年多的人,安全帽、鈴鐺、前後燈都裝了,守交通規則比照機車(該兩段轉一定兩段轉),結果又如何呢?台北市的路面連騎機車都受不了何況單車,我的車輪還是26x1.75的規格一樣感覺不舒服,我規矩得靠路邊騎車,然而每天都上演被公車及汽機車擠,我也拼命按鈴噹提醒他們不要撞到我,結果跟狗吠火車一樣,緊急的時候比不上我一句大罵有效,兩年多來毫無改進,要罰款可以,先改善單車通勤族的騎車品質再說,台北市政府可以先成立一隻鐵馬警察隊實際上路去測試,在問問他們的意見,改善單車騎車品質後再由他們來抓單車違規,這樣才能服人,配高檔公路車給他們用,上面比照規定裝上該有的設施每日巡囉,我敢保證這些警察一定跟我一樣罵聲連連。
讓警察騎腳踏車體驗沒用拉...叫當"官"的自己下來騎一趟就好(不准交通管制)台北市腳踏車族最大的痛苦我想也是機車族最大的痛苦....路面坑坑巴巴的....還有一堆隨時會走走停停的計程車,我想定立法規去規範這些運匠大哥們會定自行車法規好吧
軟趴趴的熊 wrote:讓警察騎腳踏車體驗沒...(恕刪) 我也有想到叫官員自己來騎看看,但是又擔心在不管制的情況下,以他們對台北市交通的掌握度,不出一個禮拜可能有些被撞死有些自己騎到高低不平的路面跌死,那我可是罪過了,警察應該比較能知道實際路況而且反應跟體能應該比較好
軟趴趴的熊 wrote:還有一堆隨時會走走停停的計程車,我想定立法規去規範這些運匠大哥們會定自行車法規好吧 其實法律. 規則已經存在很久了, 只是警察執法不力.不過以警察執法不力作為反對警察執法的理由, 似乎太過偏激.警察應該加強執法, 並增設檢舉獎金, 讓用路人一起維持交通秩序.
單車(腳踏車)也是屬於慢車的一種,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第69至76條裡面有明確的說明!所以不是警察亂凹你,開罰是依法有據的!在這個政府和人民搶錢的時代,所以各位大大要自愛!看到條子時罩子放亮點......切勿白目和自己的新台幣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