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捷運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違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一)於車站、車廂內推擠或影響自己或他人安全。
(二)於車站、車廂內騎乘或攜帶自行車。但摺疊完成並妥善包裝之摺疊式自行車(含腳踏自行車,以及電源關閉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符合本公司公告規範者,旅客可攜帶進入車站。
(三)於車站、車廂內使用直排輪、溜冰鞋、滑板、滑板車等其他類似器材。
(四)於車站、車廂內攜帶或乘坐代步車、電動車或其他類似動力機具。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經本公司許可之旅客,可使用坐乘式輪椅或代步車,以不超過時速5公里速度於車站內通行。
三十、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及物品,應符合下列規定,違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一)不得妨礙其他旅客,並應自行保管及照料。
(二)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65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但輪椅、代步車、嬰兒車,及其他經本公司公告物品,不在此限。
(三)旅客隨身攜帶氣球者,其數量不得超過5個,且任1個最長邊不得超過50公分。
(四)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應裝於寵物箱、小籠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排泄物、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每1位購票旅客以攜帶1件為限,尺寸不得超過長55公分、寬45公分、高40公分。但警察人員攜帶之警犬、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幼犬,不在此限。
前項允許攜帶之動物,由本公司於各車站公告,並得因應特殊狀況,另行公告於特定期間、區域內,限制旅客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以下是台鐵的規定:
前項打包後尺寸:最大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
假日好像不可以買票牽自行車去搭哦(非折疊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