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未裝反光裝置釀車禍 男子判刑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騎腳踏車的民眾要注意了,一名許姓男子於夜間騎腳踏車,但未裝設反光裝置,導致後方機車追撞,機車騎士因而傷重死亡,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許某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二年。
許姓男子於去年八月十五日零時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台北市和平西路三段,遭後方騎乘重型機車的蔡姓男子追撞,導致許姓男子坐骨神經疼痛及右小腿撕裂傷,而蔡姓機車騎士則有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送醫救治後不幸死亡。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腳踏車未裝反光裝置,以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是車禍發生的原因。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騎腳踏車的人應裝設反光裝置,才能在道路上騎乘。但許姓男子並未在腳踏車上裝設反光裝置,因此,台北地院認定許某有過失,導致機車騎士死亡。

不過,案發後許某即向警方自首,犯後態度良好,而被害人父親不願提出告訴,並同意給許姓男子自新機會,因此法官判許某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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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自己的安全也為了避免相同的悲劇一再發生...還未裝上警示裝置的車友們快裝上吧!!
沒錯喔 這一篇所有騎車的人的人都要注意看
並且要加裝反光設備 為了自己的安全也要為了別人的安全
我覺得會發生這種事 政府也要負些責任

畢竟法令要求腳踏車要裝 就應該規定腳踏車廠在腳踏車出廠時一定要安裝

並且也要讓車行告知購買腳踏車的民眾 拆掉此配備會觸法

而不是今天通過一條法規 就在新聞上說一下 就當作全民都應該知道了

法令的宣導不周 政府也要負起責任

不然就像現在重機550CC 可以上快速道路了

實施這麼久了 我相信一定還有一部分的民眾根本不知道重機可上快速道路
三樓的大大
那台肇事的腳踏車
出廠是有裝低
只是 肇事者 買中古車
不知為啥
反光鏡破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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