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買車騎沒幾次碳纖竟然破一個洞,而且還是價值
不斐的高價比賽車.要求店家更換竟說你自己用壞的
,消保官開協調會,賣方先說單車不是我賣的,且那時我還
沒開店,
OS:明明就是因為你要新開幕,大家是朋友,花錢讓你做第一筆的生意
買方要求換新車架還要另外出一半錢,告上法院後
上了法院,法官說這說法不成立,賣方還傳了一個證人
來證明車是買方用壞的,結果證人竟是高雄車店的老闆
後來因為法院寄傳票到做碳纖車架的工廠,來鑑定到底是
誰用壞的,結果工廠回覆說我不用派技師去了,因為我早就
已經寄一台全新的車架給賣方了,因此賣方才把車架賠給買方,
...........還沒完.......
賣方事後在網路留言版對他不利的言論一一提出
告訴,雖然是後和解,但是我要提醒各位車友網路留言盡量
......陳述事實,不要有太多情緒激動的字眼....
才不會明明是自己對,卻還要向別人道歉的事情發生
在此提醒大家^^…
早上起床還沒睡醒,文章修改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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