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直有個疑問很好奇?
大陸人仿stirda跟鳥車 幾乎是拿原型車來翻模 完全一模一樣
難道他們不怕被原廠告..?

這讓我想起之前我有聽過一種說法
就算仿的車子長的完全一模一樣 只要商標不一樣
法律上就無法控告
例如stirda 跟strda birdy跟 dirdy
原廠就無法告盜版商 除非他們連商標都一模一樣
也就是假如大賣場的車子 車身貼BIRDY的貼紙 被原廠告罪名是成立的--不知這種說法對不對?
我只是好奇提出問題..沒有任何意思(魔人不要來戰我)
當然仿冒是一個未開發國家才會做的事 台灣已經漸漸走入原創 慢慢的再進步了...





....除非~~需馬若最近不是有發表一款電子變速器~~~那個就可以是新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