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線三 wrote:版大太模糊了而且肇事...(恕刪) 現場圖很小張差不多 A4大小 我試試看吧!!圖本來只有畫3車跟1車的位子.沒有2車跟1車來的方向字面 是後來警察補上的 我簽名時沒有也就是說...2號車跟1號車的方向.文字 都是警方後來補上的!!
Oo紫晶戀雪oO wrote:現場圖很小張差不多 ...(恕刪) 既然簽名時沒有,警方在你簽名完後補上你就應該馬上告知請他更正現在名子簽下去的狀況只有去跟他盧,或者請地方人士,媒體去質問為何補上順便控告他偽造文書
大姐 最近較忙沒時間上來看利用一根煙的時間 大概看了一下當時您是要由內車道變換至外車道(第一車道變換至第二車道嗎?)這是您筆錄裡面自己敘明的?1.3車相距約28公尺我不知道您當時所敘述您的車速多少不過如果往後拉一秒鐘 時速50公里計算 一秒行走大概是13.8公尺大概就是說 你的車子超過第3部車約14公尺後才被2車碰撞基本上 我會認為您跟此事故並沒有關聯但是最難舉證的就是 您變換車道的位置在那 是不是使第2車受到驚嚇才偏行這點就要看三方面談話紀錄怎麼說個人淺見 希望別鞭太大力
呱嘎啦 wrote:既然簽名時沒有,警方...(恕刪) 述刪這位大大別這麼生氣下面的現場處理摘要是現場處理人員依據現場處理搜證寫的 不作為分析依據(現場圖上面有寫)所以跟現場圖不同 這部份回來寫是可以的
小小一線三 wrote:大姐 最近較忙沒時...(恕刪) 當時您是要由內車道變換至外車道(第一車道變換至第二車道嗎?)這是您筆錄裡面自己敘明的?是1.3車相距約28公尺我不知道您當時所敘述您的車速多少我時速是40不過如果往後拉一秒鐘 時速50公里計算 一秒行走大概是13.8公尺大概就是說 你的車子超過第3部車約14公尺後才被2車碰撞大大 你怎算出來的???基本上 我會認為您跟此事故並沒有關聯但是最難舉證的就是 您變換車道的位置在那 是不是使第2車受到驚嚇才偏行附近店家有提供監視器錄到的畫面.畫面是 ..我跟小朋友的車都出現在3車的車尾.不過.我的右前輪先到3車車尾(我車已經過一半了).小朋友的車在我右後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