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有行人穿越道的路口不...(恕刪) 就算沒有酒駕,大概也只有呆丸汽、機車看到行人會加速狂飆,到沒紅綠燈(但有斑馬線)的路口,竟然不懂要減速讓行人優先通過。真的去英語系國家住看看,或至少去華人世界的香港和新加坡,你就知道駕駛素質差多少,人家是95%以上都減速,而且幾乎沒在越線或闖紅燈。反觀50%以上呆丸狼,老實說根本還沒資格領駕照。
Touaregcayneen wrote:趕羚羊 草枝擺這種喝酒的人自己去死 就那麼簡單!!!整個台灣目前各階層互相鬥爭 上面的高官爽完一個顏色又換一個顏色酒駕嚴刑峻法遏止 有那麼難嗎????廢死團體 人本基金會 真是台灣不斷退不的幫兇至於老翁闖紅燈也算台灣的三寶文化國人普遍 違規習以為常 敢違規的講話都特大聲 您最中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才是行人的帝王條款但是但是但是這個案件裡,BMW車主從看到行人到撞上時,究竟有多少時間可反應?今天如果他沒有酒駕、沒有超速,是否能完全避免這件事故發生?這才是決定肇責多寡的因素。不過,我覺得車主不可能無肇責,光是"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這一條就讓他逃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