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好端端要把美規式樣,注重安全的車頭側燈(含反光功能),噴成車身顏色,感覺不夠注重安全以及遵守法規?噴黑之後,不但反光功能盡失,側燈亮度(瓦數)也不足....建議運回台灣再改吧,因為台灣法規無此規範!
wenbinlin wrote:為什麼好端端要把美規...(恕刪) 是這樣嗎?? 我從未因為把反光片噴漆而拿罰單....那只是很普通的反光片, 並沒有燈泡在裡面, 也不會發亮而且, 誰說側燈不亮? 瓦數不夠? 美規車都會把前面方向燈功能打開, 方向燈沒在使用中時, 是成為小燈功能而歐規車, 我看到的是既沒側面小燈,也沒反光片, 我不覺得這對安全上有何影響...更不可能因為沒反光片而發生事情, 我又不是在騎腳踏車
FusionAW wrote:而歐規車, 我看到的是既沒側面小燈,也沒反光片, 我不覺得這對安全上有何影響... 是美國聯邦法律 Part 393.26 , 這是當你在公路上如果出事打橫, 遠方可以看的到. 我想你應該了解美國車速如何.Bimmerfest 也想去看看.. 但是從 SF 下去要開六個小時想到就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