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yle0530 wrote:
今天下班在66快速道...(恕刪)


高公局提醒民眾,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車時使用手機等行動裝置,處以3000元罰緩;民眾行駛高速公路,若需要使用手機功能如「高速公路1968」,建議先將車子停到各休息服務區或由同行乘客撥打,以免受罰


黑夜之子 wrote:
一手拿衛生紙,你要做...(恕刪)


對啊 再幹嘛?

SPS2001 wrote:
確定頂到的是肚子?...(恕刪)

善用第五隻來控制方向盤...
開車就坐著開~站起來開很危險唷XD
哩...賣假了~手在幹嘛
MyStyle0530 wrote:
今天下班在66快速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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