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只開兩週的2014年式520D Touring,就半路拋錨全載拖回,並由德國原廠檢定為需更換變速箱閥體,這樣算不算是重大瑕疵??


ValleyArts wrote:
請問只開兩週的201...(恕刪)

要求整顆變速箱更換 並要求同樣3年保固
再要求一兩次免費保養 是你比較明智選擇
若真循法律途徑 依照定型化契約 恐怕是討不了便宜

ValleyArts wrote:
謝謝大家的回應,東西...(恕刪)


建議直接寄存證信函給租賃公司

要求換一台車

同時在新車來之前提供代步車

至於租賃公司和泛德要怎樣協調都不要介入

通常租賃公司不願意得罪每天往來的汽車公司
不會提告

另一招是請租賃公司簽署放棄所有請求權

把權力轉給你們公司



08594088 wrote:
正常來說是不是重大瑕疵
要同款車有大量同樣情況出現
才可以如此解釋...(恕刪)


謝謝 08594088 兄的指教與忠告,小弟可以充分理解!!

但對於"要同款車有大量情況出現才叫重大瑕疵"這點小弟不表認同,小弟想要知道的是這樣的新車狀況(甚至可能要換變速箱), 對我這輛新車來看,是否為重大瑕疵呢? 我認為答案應該很明確才是!! 大量出現才算的說法應該很奇怪吧?? 話說就算VW的DSG情況,官方會正式承認有重大瑕疵嗎??(也是消費者自己認為的吧) VW頂多認為這是良率問題吧!?

Anyway,感謝 08594088 兄的建言!!



建議採取12樓建議的第一種做法,告訴租賃公司你的需求,然後讓他們去處理,自己不要淌渾水。
補充一下我的拋錨狀況,很莫名,就是在十字路口第一排停紅綠燈後,綠燈起步時,系統即出現"驅動裝置故障"在液晶儀表上,然後就直接鎖死排擋在P檔,接著就完全不理我了,排擋怎樣都不給排,停車重新啟動也沒用,話說今天已經是入廠第5天了,還在轉廠&測試階段... (車輛前後才開12天,約 7xx KM)

代理商算是有誠意的給我一輛730D新車(剛掛牌10KM)代步,但說實話這到底不是我的車,實質意義真的不大(沒有隔熱紙很曬耶...), 直接換輛新車才是阿沙力吧!!

臺北市中心紅綠燈第一排拋錨啊,拖吊過程又是另一個精彩的故事啊...我開始懷念Lexus的Service了...

ttthhh wrote:
建議直接寄存證信函給租賃公司

要求換一台車

同時在新車來之前提供代步車

至於租賃公司和泛德要怎樣協調都不要介入

通常租賃公司不願意得罪每天往來的汽車公司
不會提告

另一招是請租賃公司簽署放棄所有請求權

把權力轉給你們公司...



謝謝ttthhh兄的建議,小弟運作中,感謝!
ValleyArts wrote:
謝謝 0859408...(恕刪)
我認為對整群消費者來講.大量出現的情況叫瑕疵沒錯.
車廠應主動發布訊息.主動招回. 而對單一消費者來講.出現罕見的故障狀況.只要不是使用不當所造成.
車廠基於無過失原則.更應主動收回該件物品(加以深入.研究.以避免同樣故障再次出現.對其他消費者造成危險或不便).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廠商應有的擔當.而不只是修復或延長保固而已.除非它能保證同樣的故障絕不會再出現而致使另一個消費者受到傷害或損失! 國外進步國家的廠商遇到這種情形.通常都會主動請求消費者讓他收回檢查研究.並主動換全新的車給消費者.並附帶一些優惠.如免費幾萬公里的保養或退回一部份的車價等安撫消費者的作法.哪像國內可憐的消費者還要去求廠商!

styang01 wrote:
我的E53 X5交車...(恕刪)


變速箱會漏油還不夠嚴重喔 而且只開半年?!
 怪不得雙B在台灣妥善率相對高~~

08594088 wrote:
正常來說是不是重大瑕...(恕刪)


感覺上01很多都是自爽的 
 民法上只有"瑕疵" 定義為有實質價值缺損的過失  根本沒有所謂"重大瑕疵"
但是在台灣可能連巷口賣牛肉麵的都說得出"重大瑕疵"這個字眼 更別說01 問題在哪呢

 台灣人口中的重大瑕疵是出現在買賣雙方的合約裡 
 合約裡沒有定義 就沒有所謂的"重大瑕疵"
跟什麼大量 什麼相同 一點關係都沒有
 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 買車買房等價值高的物品 政府制訂了"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現行定型化契約定義的"重大瑕疵"包括=>
1. 行駛途中煞車失靈
2. 突然起火燃燒
3. 突然熄火檢修未復
4. 暴衝
5. 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
6. 有危害生命或健康之虞
只有這六項才可以解約換車
1, 2, 4, 5 項明確 但是發生機率小
 第六項太籠統 可能要打官司 打也不一定會贏 看法官 
 絕大部分車主遇到的都是第三項=> 熄火
 偏偏後面又加了個"檢修未復" 沒有定義檢修次數程度 也沒有定義何謂復原 這才出了那麼多糾紛 
 大家看看就會知道 不論是吃機油 底盤生鏽 變速箱閥體故障 都沒有機會退錢或換車
 也沒有強制要延長保固 所以只能打官司或者靠輿論 
 福斯的DSG走的是第六項 沒機會 或者走消保法 要求廠商召回或停售
 但這都不是消費者要的 因為消費者只想要延長保固  
 可惜車子都會壞 延長保固等於就是提高成本 而且是沒辦法精算的成本
 在商言商 你要我延長保固 不然 你賣我車好了...

ValleyArts wrote:
謝謝

但對於"要同款車有大量情況出現才叫重大瑕疵"這點小弟不表認同,
小弟想要知道的是這樣的新車狀況(甚至可能要換變速箱),
對我這輛新車來看,是否為重大瑕疵呢?(恕刪)

只開兩週就更換變速箱閥體是該算重大瑕疵,
但就變速箱閥體需多個組合而言,單一個故障要要求車廠換車,有些牽強.
到底汽車一輛價值數百萬,一個閥體只不到1%價值,且有保固,
要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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