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慢哩~原來要連續按喇叭才有用!!!!((筆記))




理由是他違規了為什麼要怕....
那請問樓主:
銀行是否可以把倒債的人的個資放上網?
理由是因為他既然敢倒債何必怕被知道?
新聞記者是否可以把嫌疑犯用來遮臉的東西拿掉?
理由是他既然敢犯罪何必怕露臉?
這種理由跟行為實在太粗糙了!
對照樓主的行動,
只要看到有人車速過快,
馬上就跟上(也超速,為了"檢舉"對方違規),
那當樓主遇到殺人犯時,
是否可以殺了他在跟檢警說因為他先殺人所以我才殺他的?
這種行為在法治國家應該允許嗎?
載著懷孕的老婆還這麼衝動,
萬一真的遇到壞人,
真的傷害了你或夫人,
那後續怎麼辦呢?
樓主自以為是的正義感是否已對身旁的人造成困擾了呢?
我並不是開雙B的車主,
只是單純認為樓主的行為不可取.
希望樓主在未來可以控制一下自己的脾氣,
不然就算在車後故意擺著警用臂章,
也無法避開衝動的危險的.
沒品超不贏對方~ 閃對方遠燈~
遲早被人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