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請一堆正義魔人仔細看一下吧!!還有我非常討厭一堆開車速限110他就真的開著110霸在超車道,開車守龜舉沒錯,但是妨礙他人那就是你的錯了.
alan_hu36 wrote: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恕刪) 超速就超速了還有辦法拿法規來替自己圓場....超速12公里不是超速?? 12公里早就超過10公里的寬限值了搶劫搶一千元不叫搶劫?,因為別人搶一百萬,所以搶一千的沒事??那10公里是給你錶誤差和操作誤差的,給你糖吃還想整碗拿去,被罰活該法挸,寫超速是主因,怎麼不標起來啊駕照真的太好考了,才會有一堆不守法,根本沒資格擁有駕照的人上路法就是法,有什麼爽不爽,有人擋你路,你可以檢舉他啊,他有違規你絕對可以檢舉就看不守法的人有沒辦法檢舉守法的人,當台灣無法無天了?版主開什麼多貴的車都不是重點,守不守法才是重點,開更貴的車不守法,只是更加深大家的印象而已,反感會加重原來這種車的車主....
限速110~110-120是勸導不主動告發但是被拍到告發你也要乖乖受罰基本上超過110就已經是違規了另外固定式相機夜間雖然不會拍但遇到警車夜拍測速還是會拍照哦~我之前曾經被半夜拍到總之上高速公路遇到黃色警告文字牌及天橋請減速到限速內就不會被拍了~參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