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所謂的"客服"發表一下個人的與看法.

受到網路匿名性,媒體及美日思潮的影響, 小弟發現許多同胞會膨脹"個人"客服經驗的重要性 (如敲頭事件或常常出現的便服賞車歧視文),卻忽略"整體"客服與品質標準的提升 (如統一對塑化劑事件的歸責).
以個人的經驗來看,大客戶與小客戶的"客服"重視度表面上一樣,但實際上大都不一樣, 也應該不一樣,這是現實與資源分配的問題.
敲頭事件雖然沸沸揚揚,但我不覺得類似這種事真的會對馬牌會其他品牌有那麼大的影響, 否則其他高級品牌在網路及媒體上被若干人嫌到臭頭,銷售卻也屹立不搖.小弟老婆曾是馬牌的車主,覺得馬牌最需進步的是服務廠的齊一品質及保修費用,而不是"客服".
我覺得在歐洲, 個人客戶與服務員的相互尊重比較平衡。

最後,深深覺得, "得饒人處且饒人,人情濃厚樂互助"是台灣同胞看似不夠嚴謹,但卻是最可貴的美德,大家新的一年一起加油!!!
小弟認為~飯德在各方面的服務上
離其他同級品牌還有一段路

希望能夠再加強~不過我想也不是一天兩天可以改變的~
在BMW想要鬧場

是會被其他開大七的客人關切與問候的
我喜歡研究車~
以後電動尾門應該列為標配 =)
shawyj wrote:
就所謂的"客服"發表...(恕刪)
服務業越趨向精緻化
就越會被比較
這是無庸置疑的

當一樣的事情發生
別的方式可以處理的好
你卻處理的很糟
那被罵是理所當然的

台灣雖然常常有民粹式的言論
但是網友跟鄉民也不是笨蛋
因為被訓練習慣了

從早先只單憑片面的影片跟媒體的標題
就不分青紅皂白的開罵

到現在會去分析理解
甚至當事人還會上網辯駁
算是有進步了

唯一必須要注意到的事
眾人的力量不能隨便亂用

一人之力淡如螢火
百人之力可令人生畏
萬人之力幾可傾城

事件中 事主雙方都有可以怒的理由
只是稍嫌處理不當
但生活在台灣這麼久的大家
會覺得這種事是處理不了
並且無法善後的嗎?

硬要說得理不饒人的
我必須大膽的說是參與撻伐的各位網友
不管是挺哪邊的
都無法也並未真正能夠體會事主雙方的心情

因此無需揣測
也無須加油添火

如果哪天看到事主雙方在電視上
握手言歡
參與撻伐的各位網友 情何以堪?
有人可能會大罵
也會說關我屁事

我必須要說
真的
不關我們的屁事

眾人可以以和善的方式參與
了解並學習其中的經驗
並不需要跳進去攪和
不過說實在的,M牌的危機處理能力真的有問題...太離譜了。

小弟也在日商服務(母公司在日本是前五大商社)。
要是本公司出了這種事,原廠最起碼有四種人一定會被處分,力道絕對會是下面這樣。

1. Sales rep: 開除,關係集團永不錄用。
(嗆聲的那兩位出去哥與脫衣哥是經銷商的業務,無法直接受處分,但嚴重影響原廠形象,應該會被告。至於女業務還在FB上胡說,大概也剩半條命)
2. Sales manager: 資遣 (管理參展現場的原廠業務主管完蛋)
3. Channel manager: 資遣 (管經銷通路的主管,管理經銷商失職)
4. CS manager警告 and PR manager資遣 (客服經理與公關經理事後處理止血事宜失當)

事後至少APAC區級長官一定會在三天內來台灣督導,而且台灣區GM一定會被請去喝咖啡...被狠削。
GM肯定被處分,會不會被調職...就看能止血到啥程度了。而經銷商做出這種影響原廠形象的事,大概離被terminate不遠了.....



M牌的管理階層真的日子過太爽,上樑不正才會這樣。
這是小弟同為日商主管的感想!
Hsiao0303 wrote:
我想跟很多購買的客群也有關

客戶群跟業代有時氣質還蠻吻合的(恕刪)


非常典型的刻板印象

各種消費族群都有各種個性的人

"高級"品牌的車主就相對的高人一等?

我不這麼認為

那下次"高級"品牌的車主出事情

我可以說這些"高級"品牌的車主大都是暴發戶所以沒水準嗎?

這樣好像說不過去吧

jaroy wrote:
一個成功的人,通常氣度比較大
來到本版,這種感覺,更是深刻
讚!


那麼那位豬肉商的車子事件呢?


BMW CCT死要十萬元之破功樓
gn02771537 wrote:
我只不能同意有人把FB直接貼出來
而且沒有做到保護當事人與他朋友



其實這種未經許可公開他人隱私的事, 應該也算觸法了吧?

無意中發現B版此帖, 感覺真的是跟"戰場"氣氛落差好大....

不過我同意在那裡發言的不見得都是馬牌車主, 多半是見獵心喜的過客

至於BMW的業務....恩....是比這次事件的M牌業務水準高多了, 但老實說, 稍微還是略帶那麼一點點的江湖味(我個人參觀展示間的親身體驗啦), 只不過屬於高檔次的, 帶點文化修養的"大哥級別"的...

跟這次M牌的圍事小弟級別差很多....

希望不只是M牌, 其他服務業者都能夠引以為鑑, 把這次的案例當作教材好好加強一下客服素養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jimmyh543 wrote:
馬自達業代發現傷到人了,除了抱歉也沒進一步處理傷處和堅持送醫檢查受傷程度
,萬一頭內部有其他傷害錯過醫治時機,後果可是過失傷害的刑罰。
(這點我認為最重要,在國外這可能會讓一家公司賠上巨額賠償)...(恕刪)


頭部受到忽然的撞擊,若引發顱内淤血,腦震璗
除可依照刑法第二八四條由檢察官偵查對王田 女業務員提起公訴外,被害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還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及第195條的規定,請求賠償,包括因傷支出的醫藥費用、
精神慰撫金,因此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等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0%AD%E9%83%A8%E5%A4%96%E5%82%B7
因為腦部創傷會危及到生命,即使是看似輕微的創傷,沒有明顯的癥狀與主訴,都需要密切的觀察。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

今天新聞:
炒麵放桌邊翻倒燙傷童 小吃店業者起訴
檢察官認為,老闆娘當時並非不能注意,卻隨意擱置剛起鍋的炒麵,導致女童臉部灼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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