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 真的不能留了 掰掰

怎會這樣!令人難過
依法恢復原狀 +1
閩南語中,「抓耙子」被引申為「告密者」的代稱,即香港俗稱的篤灰、篤背脊或金手指。 やられたら やり返
離投票越來越近了~相信許多候選人願意幫忙~
另有法律專才的版友可否依下列小弟構想提出見解
控告該名試車技師刑事毀損罪~以刑逼民~刑事盛速可連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損害賠償~
技師為受僱員工~執行業務期間(保養完成試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火燒車)
民事訴訟向該名技師及雇主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受雇人員之雇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小弟是前E46與F30及現任F48與G20車主~之前在另家經銷商申請出保推拖拉~後續與客服經理達成協議以最低自費6千多更換快捷按鈕與音響主機面板~藍色飾條則免費烤漆恢復並於兩週修復期間提供F48 18d代步~
******讓我印象深刻是:[調閱你買車及保養紀錄都是在我們這才提供您這方案*******
小弟習慣將每台車自買車與保養紀錄除留存紙本外與同步彩色掃描所有工單與發票建立:[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場施作保養或保固或出險電子資料夾]備份~
並儲存在所有電腦另上傳至雲端硬碟及隨身碟以備不時之需(電腦紀錄莫名其妙消失或損壞包括個人與原廠)

~在意點不是錢而是買車及保養相比申請出保態度~大相逕庭前後不一~
為求保全證據只好花時間建立相關資料與電子資料複本~

以上個人淺見~若有錯誤望請板友前輩指正小弟謬誤之處避免散步錯誤資訊害到其他車友~

~望盼版主順利取得原廠釋出善意給付合理車損賠償及無交通工具期間補償與這段期間損失之時間及其他機會與沉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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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黃 wrote:
型號:F31 320D(恕刪)
雙B的品質真的是每況愈下
gooci206 wrote:
控告該名試車技師刑事毀損罪~以刑逼民~刑事盛速可連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損害賠償~



刑法的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不罰過失。

用民法188條試試看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vincentlee1226 wrote:
你這件事應該是要把事...(恕刪)


就讓他上報 真希望政府能多保護消費者!
直接找立委開記者會。現在很樂意幫你解決你的問題。
亞當黃 wrote:


我現在跟他們要求...(恕刪)
還好是原廠技師開出去的時候燒掉的
如果是樓主開出去才燒就永遠灰不清了
原廠如果不是賠一台同等級的新車
應該都很難下台下的很漂亮
亞當黃 wrote:
型號:F31 320D(恕刪)


看到牆邊廣告~

就算有萬頃水岸也滅不了歸趴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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