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是簡單單純的事,這業務幹嘛搞得怎麼複雜⋯⋯買賣契約就是公事公辦,白紙黑字 一切照規定來除非背地裡有鬼才不敢坦坦蕩蕩、清清白白後照鏡有問題,原廠保固負責修到好就是了。沒什麼事就要跟客戶槓上、找客戶麻煩⋯⋯吃飽太閒喔還做那種散佈他人個資的幼稚行為?拜託告他 給他個教訓
竹北文興哥 wrote:整篇看下來,新莊汎德業務員和男友雖然有問題!可是樓主因為延誤交車就要凹東西,也太小家子氣了!何況是貸款買車? 不太能理解這邏輯...因為貸款買車所以延誤交車是合理的?還是車已經到展間了都是因為銀行撥款慢才扣在店裡?最後銀行不也是撥約200來萬的款項給車商?況且堂堂一個經理,既然有意願要安撫客戶,那一個原廠踏墊是很過分的要求嗎?又不是坳什麼全車隔熱紙或高檔行車紀錄器...知道經理會送號稱質感更好的蝦皮貨乾脆就自己買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