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F10 與G30交車時都剛好17公里,業代說飯得規定從車庫到交車中心是用載運的,倒不是為了里程,而是怕有個閃失,責任歸屬問題擔不起。只是從Dingolfin跑測試圈出廠搭火車到布萊梅港到台中港下船開了十七公里,總覺得里程有點多了些?fto88 wrote:我上個月交車只有7K...(恕刪)
別忘記業務還要幫你開車去加滿油裝行車記錄器,洗車打蠟跟貼隔熱紙..等等有些是沒法在PDI內完成,外出作業也不可能全程都車載以個人來說10~20km以內都可以接受換個方式想,若看到交車里程僅1km,你會相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