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yuanlo wrote:
違反審閱期的規定,是...(恕刪)


文中提到,只需消費者於簽約前已充分瞭解該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或有可認其能認

識契約權義務關係之合理審閱期間,不得主張契約無效

不是說不可能

通常來說一般人簽約尤其在營業所有給時間審視嗎?

還是簽了就走?

樓主的狀況我看事前都沒準備要買車簽單也是糊里糊塗簽

"充分了解"契約的內容與權利義務關係我想不容易

所以這部份的主張成立我想不意外

消保法也會有利消費者來做解釋





fenyuanlo wrote:
約是自己簽,合約有問題可以要求帶回看清楚再簽

然後發現買貴了,才東拗西扯搬出消基會

拚命找出可以解約拿回定金的條約?

在我看來這不是消費糾紛,而是不想認帳


我個人認為樓主倒不是這麼的不堪啦!

消費者保護的精神,
本來就對於汽車,房屋,網路消費...等等
這些商品資訊不對等的買賣關係,針對消費者有著較優待的保護!!
本意是希望能夠建構一個公平消費的環境...
也因此,才會對於特定買賣行為,有了"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既然法律有了這樣的規定,
在這類買賣行為上,主張法律的保護也就沒甚麼大不了的了...

或許在某些人眼中,樓主反悔的行為會被視為"道德瑕疵",
但將心比心,購車過程中,發現買太貴時,會想要反悔亦屬正常,
或許也就不須太介意了!!!

以上,純屬個人想法...
其實只是一時興起看到法條忍不住

如果法律層面已經討論完畢

小弟就不在發言

還有問題的可以參考小弟所說的文章

依法論法即可

祝圓滿解決~


fenyuanlo wrote:
我所舉為實際的判例,而非只是公告的回文

消保官也須以法條作為保護消費者的依據

依法論法罷了


判例?我只有看到法律見解啊!?
若真有判例,或許可以拿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若已然形成"判例"(非判決),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存在,
(判例對各級法院具有程序上之相當約束力)
這部分也就無須多所爭論,但就我所知,並無與樓主這類情形的相關判例!

但觀fenyuanlo引用的文章(如下),其用字謹慎,不似已有可靠法律解釋或判例之依靠,
還請斟酌結論!!
fenyuanlo wrote:
李永然和簡嘉宏律師有篇關於"定型化契約和買賣中古車"你可以參考

文中提到,只需消費者於簽約前已充分瞭解該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有可認其能認

識契約權義務關係之合理審閱期間,不得主張契約無效


p/s 帶小朋友吃大餐去~暫無法回應,請見諒!!掰掰!







首先~~~~
買車訂合約不是網路或電視購物買東西~~~
沒有所謂得七天鑑賞期!!
而是三天的合約審閱期!!

條件是你自己跟人家談好的~
沒有所謂的騙不騙!
做功課是要在事先做的!
不是衝動下訂後再來跟人家灰~

論情論理論法似乎都站不住腳!!
如果執意要退訂然後拿回訂金的話還是有機會!
只是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

建議你雙方坐下來再談一談~條件可以再談


hone0024 wrote:
7/15號那天......(恕刪)


應該可以退吧? 去年底我家就退訂了一台 Lexus, 他們的業代也覺得這是你的權利
了解原因後就幫我退, 一點也不囉唆

所以, 隔一陣子後, 還是買了 L 牌另一款車
去年我和大舅子也下訂了一台TOYOTA WISH
但隔天也發現車價較貴~
於是就打電話去退訂~
但是車廠說要等3個月訂金才能拿到~~
但我們還是堅持退訂結果他們還是給我們退訂~~


Vic Liu wrote:
判例?我只有看到法律見解啊!?
若真有判例,或許可以拿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若已然形成"判例"(非判決),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存在,
(判例對各級法院具有程序上之相當約束力)
這部分也就無須多所爭論,但就我所知,並無與樓主這類情形的相關判例!

但觀fenyuanlo引用的文章(如下),其用字謹慎,不似已有可靠法律解釋或判例之依靠,
還請斟酌結論!!



我單純只是想討論樓主的情況在法律上的法律依據

我並沒有什麼結論

雙方律師總會針對其對方之法條瑕疪進行攻擊和防守

最後的結論,視當時法官採信那方所示

而律師網頁那篇文章,只是列明案例和主流見解為何

案例的話,房屋買賣也是有以審閱期試圖推翻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89年上字第406號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決92年度上易字第22號

車子的部分

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75號判決
節錄:
系爭買賣契約是否因原告未給予被告30日之審
閱期間而不成立?
只須消費者於簽約前已充份了解該契約之權
利義務關係
,或有可認其能認識契約權利義務關係
之合理審閱期間,即不得引用上開規定而主張條款
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你可以參考以後再決定我是不是沒有依據

請指教




cmyclccc wrote:
現在買車前
不做功課的
還真是少呀!
通常都問到差不多知道底價了
才會出門訂車

不要把訂車退訂是不行的這觀念當成理所當然
這只是業務要留下這張業績~該營業所要多賣這台車的說法
真的很強勢說要退~沒有半家敢不退的~除非領牌過戶了~
現在要拚的就是阻止貸款撥款~然後拿訂單直接殺過去門市~
更何況證件如果都還在自己身上~對方也無法幫你領牌
我退過10多家的單~都是全額拿回
我都還有影印合約起來放
價格贏不了別人
又要人家照單全收
盤子才會傻傻聽話付錢


這樣不很矛盾嗎
你都問到差不多知道底價才出門訂車
結果你還能退過10多家的單
買車不算小事
與其後來才覺得不公平要退
不如一開始先做好功課吧
不然01是開來幹嘛的?

買車文化我實在不懂,不過當初總有簽個訂單吧
不照規矩走,這種尷尬鳥事只會一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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