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馬3車主的朋友有在別的站說,他朋友那台車貸款還沒有繳完,就被小偷撞爛+死在車上,那位車主可以對歹徒提出民事訴訟嗎?真是亂來,我已經寫信到那個議員還是民代的信箱了,另外桃園縣警察局長的信箱也寫了,等下來寫寫警政署長信箱雖然我很討厭警察常常濫用公權力,但是今天警察做對了一件事,竟然還要被人家告,還要面對家屬和民代/議員的壓力,我真得很看不過去,那這樣以後有哪個警察敢開槍?大家都怕把歹徒打死,那這樣就派發BB彈手槍就好了阿
好難過, 怎麼連這種都叫作執法過當呢?明顯看得到歹徒"用力" + "來回"衝撞封鎖陣難道這些執勤的員警真的那麼不值得嗎?我的心裡已有答案, 不可能再投給這些....唉!!!! 放在自己的心裡不想說了,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
幽靈飄阿飄 wrote:我覺得...那一個議員 應該會在炮說 怎麼不先射擊輪胎他就說:執法過當.....欠揍警察說:我是瞄輪胎阿 只是花生米不長眼睛....流彈阿.....無奈其實警察應該也不小心爆頭的...(恕刪) 他可能是瞄輪胎...可是台灣可是wrc的賽道...一個坑洞...就打到頭啦~~
kenjico_lin wrote:不過是抓小偷這樣用警械不會太超過嗎...(恕刪) 真是搞不清楚狀況那你有沒有想過那些車被偷的人,有許多人都是為了買一部自己心愛的車,存了多久的錢且花了很多心思去照顧那台車,甚至有些人是拿來做生意的!之後卻被偷,那又算什麼?!"不過是抓小偷"這句話您也說得太輕鬆了吧!講一句難聽一點的~那個歹徒若不偷車會被擊斃嗎?哈!哈!剛好而已啦!那些警察幹的好!good job
支持警察作為!那個議員是站在可惡小偷那邊嗎?可能是家裡沒被偷過....跟民意作對!這樣不好喔~~~再次感謝勇敢抓小偷的警務英雄!但是我被偷兩年的休旅車跟另一台被破窗偷走的音響主機....都沒下文~~~~
支持警察的作為,開這槍,不只是保護警察自己,也是保護當時的路人!若沒開這槍,反而造成更多的紅馬3亡魂,這爛民代對得起社會嗎?社會的殺人犯、姦殺犯,真得都應該就地正法,這個社會都在比凶。行政官員一定要力挺執法者!唾棄關說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