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不懂得寬恕 這是台灣的教育失敗


jc5887 wrote:
你認為賠得合理嗎?美...(恕刪)

合不合理不在"我認為",而是確實發生,且"耐受度"本就因人而異,有的人被打到半死還不願離婚,有的因意見不合就分手了,重點在M不應有此應對,這是"客服人員"完全失職•••試問"飯店評薦員"偽裝為消費者提出無理要求被"趕出去",飯店從5個燈降為沒有燈,飯店是要"檢討改進"還是說"老子不開了,關門"
Jemshon wrote:
事情沸沸揚揚的吵鬧了...(恕刪)


先去馬自打請業務開後車廂敲個頭再來談修養吧
你捨得你的家人被敲頭嗎
痛到快飆淚你受的了嗎
如果這是你認為的小事,那我佩服你
不知道你要受傷到什麼程度才會不只要對方道歉就解決

關車門我都怕 "自敲" 了,何況是敲到別人
這根本是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竟然發生在一個專門的汽車銷售人員
是我我也會很火大
女業務敲到客人頭也不知道要帶對方就醫...失敗
公司沒有害客人受傷的SOP...失敗
帶客人到包廂就面目猙獰嗆聲...失敗中的失敗

敲頭哥EQ不是高分難道就抹煞其他惡行?(樓主好好想想吧)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aserking wrote:
本人倒不認為會牽涉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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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sony9 wrote:
雙方都不懂得寬恕 這...
雙方都不懂得寬恕 這是台灣的教育失敗
你讓我捅一刀
好不好
你再寬恕我....你說好不好
然後不要判我刑..........被抓去關..........
因為你寬恕我了


(恕刪)


說的好, 我也很想用車廂蓋敲板大的頭, 再說聲對不起. (可惜版大見我不是美眉,可能會跟我拼命. 就向那些出頭又出言不遜的馬業代).

糟了, 又是"馬"的, 可能會影響選舉. 請秋意分析一下.
慘了慘了,開本欄者被發現是「雙面人」了
慘了慘了,開本欄者被發現是「雙面人」了





打敗雙面人,怪獸都殺光,大家都稱讚!
無敵鐵金剛〜〜鐵金剛〜〜鐵金剛〜〜無〜敵〜鐵〜金〜剛

chun777 wrote:
1.前段...
女業務粗心打到人家頭....當然是女業務不對.....
但是....被k到頭的.......對於無心之過...非得要請人家主管出來....
還要求"當場處理"女業務......似乎也是不近人情....

小朋友,你法律常識要好好加強喔
金屬打到頭最重是「重傷害罪」,輕者是「傷害罪」
「無心之過」只能減輕其刑,法律上可沒說「無心之過」就是無罪喔。
就法律面來講已不是講一百次「對不起」就可以解決的事喔
不近人情的是你喔。

catmoo wrote:
其實這次的事件我看到...(恕刪)


注意你的用詞
在我看來這才是一群極度瘋狂的流氓人士~

結論:一群比流氓更像流氓的鄉民,在對付幾個像流氓的業務...


不過是某鄉民的個人言論
你憑什麼說是一群流氓的鄉民

其實既然有人覺得我們是消毒員為何我們不能懷疑你也是其他車廠的業務派來專打落水棟動物..
有人說你是消毒員就請你針對該鄉民做質疑
如果你懷疑任何人是他廠業務也請你拿出證據

以偏概全只會讓你惹禍上身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fsw437 wrote:
小朋友,你法律常識要...(恕刪)


這位大哥哥....我並沒扯到法律好嗎!!
講法律的話...
刑法上稱為...過失傷害罪(刑284)...
絕對不會成立"傷害罪"(刑277)缺乏犯罪主觀要件....管你支持刑法三階還是五階論..
第一階就不符合了...看來是您該加強一下法律耶!!
本件倘上了法院....實務上通常是和解撤回....最嚴重也不過易科罰金(不和解的情況)....
再者....成立過失傷害罪之後...可以附帶民事賠償...當然獨立民事求償亦可...
稱為....侵權損害賠償...該種訴訟要件為"損失多少,則賠償多少"以回復為原則...
則敲頭哥的醫藥費+精神賠償...你看看會有多少???
本來無意論法的...不過大哥哥(要有38up哦)要論的話...
小弟剛剛好法律實務經驗算是不少...略懂一二...
在講人家法律要加強前...先自己把本件涉及之法條及實務搞清楚比較好!!
fsw437 wrote:
慘了慘了,開本欄者被發現是「雙面人」了
慘了慘了,開本欄者被發現是「雙面人」了...(恕刪)


雙面人和口是心非本來就是業代的拿手本領

泰倫斯 wrote:
注意你的用詞
在我看來這才是一群極度瘋狂的流氓人士~

結論:一群比流氓更像流氓的鄉民,在對付幾個像流氓的業務...

不過是某鄉民的個人言論
你憑什麼說是一群流氓的鄉民

其實既然有人覺得我們是消毒員為何我們不能懷疑你也是其他車廠的業務派來專打落水棟動物..
有人說你是消毒員就請你針對該鄉民做質疑
如果你懷疑任何人是他廠業務也請你拿出證據

以偏概全只會讓你惹禍上身(恕刪)


感謝泰大的關心,我不擔心,且不覺得那是件"禍"

不是沒有上過法院~而且我相信那樣跑去別人的FB,擷取圖片,再公諸於世

甚至要某些網友來公評,來當正義之師,公開批鬥

我看不出這樣的行為您有哪一點可以支持?我真的不懂~

胡亂開對方女友的玩笑,該業務確實失當,但小倆口已經受到這麼多人的關愛了

甚至該業務也受到上層的責罵 (我不清楚~也許你去當他主管你就可以確定了)

對於一個和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在那邊挖苦~這是一個正當的行為??我真不懂~

本來我也只是在我發的文章裡抒發我的小小情緒小小意見~

後來我是看到其它幾篇看不下去的文章我才開始大力炮轟那些的網民

至於哪幾篇文章您就自己去爬文吧~如果您可以看得到的話~畢竟也許您的觀點和我是不同的

而再說明一次:我是不是正義我一點也不稀罕,在意的是我所一直願意去相信的"人性"

C大~要告我就來吧!那是你的權力,我也會捍衛我一直相信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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