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liu009 wrote:記得,就算當實沒啥問題,也要說脖子會痛、肩頸部位不舒服之類的。傷就給他驗下去。扭傷、挫傷。X光又照不出來。喊痛就對了。 karta577384 wrote:反正趕快弄個傷就對了..2邊都帶傷至少互賠互告過失傷害對方也會怕有前科...大概是這樣對方也不敢獅子大開口 linpredator wrote:我那篇回文講的就是叫樓主也來個過失傷害呀輸人不輸陣嘛 請問樓上這三位大大的意思是叫樓主假裝有傷..去驗傷然後誣告對方的意思嗎??
karta577384 wrote:不然你沒傷會被有傷的吃死死...更怕人家獅子大開口有的摩托車給你輕輕撞一下醫藥費就可以討個幾萬......... 所以大大的意思的確是叫樓主去驗假傷..再去反告對方囉??這樣不大好吧
大力馬痲 wrote:所以大大的意思的確是...(恕刪) 不用告對方阿等被對方告再拿出來...我們要有良心一點不過這世界很黑暗有做有保佑沒做如果對方真的想要錢的話那就真的麻煩大了當然可能對方誠意也不錯~雙方變成好朋友也不是沒有可能阿花個幾百塊至少保證自己有問題的時候可以少賠很多這就是鬼島"傷"者為大
gsr0726 wrote:感覺真的很差~~!!...(恕刪) 基本上調解委員會根本不是在調解,而是在講價錢,不會管誰對誰錯,因為他們也無權判定,賠償金額的拉距,有些車主會覺得到時候調解不成上法院很麻煩,最後都是認賠了事,死傷者最大的確是沒錯,機車與汽車撞一定是騎機車的人會受傷居多,所以開車的一定要保車險,不然遇到不小心撞倒你的,又沒有行車紀錄器佐證,那通常都會被判你去撞他,覺得很嘔吧....沒辦法..因為這裡是鬼島..
大力馬痲 wrote:請問樓上這三位大大的意思是叫樓主假裝有傷..去驗傷然後誣告對方的意思嗎??...(恕刪) 誰叫樓主假裝有傷去驗傷阿?看清楚我前面的回文好嗎?linpredator wrote:其實你也有腦震盪跟肩頸挫傷只是你太緊張了忘了去驗傷是的誰叫你活在台灣在台灣死者為大傷者第二擺爛第三(現在路權觀念有提升一點點點了...)最後一句說的好我父親就常跟我說"你在路上不只要小心開車 更要小心有沒有人要過來撞你"...(恕刪) 我是說其實樓主也有受傷只是因為太緊張忘記去驗傷了還誣告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