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都是受傷的人最大嗎 ?? 好不公平!!

leoliu009 wrote:
記得,就算當實沒啥問題,也要說脖子會痛、肩頸部位不舒服之類的。

傷就給他驗下去。

扭傷、挫傷。X光又照不出來。

喊痛就對了。



karta577384 wrote:
反正趕快弄個傷就對了..

2邊都帶傷

至少互賠

互告過失傷害

對方也會怕有前科...

大概是這樣

對方也不敢獅子大開口


linpredator wrote:
我那篇回文講的就是叫樓主也來個過失傷害呀
輸人不輸陣嘛


請問樓上這三位大大的意思

是叫樓主假裝有傷..去驗傷

然後誣告對方的意思嗎??

大力馬痲 wrote:
請問樓上這三位大大的...(恕刪)


不然你沒傷會被有傷的吃死死...

更怕人家獅子大開口

有的摩托車給你輕輕撞一下
醫藥費就可以討個幾萬.........
看了樓上那麼多苦主的精經驗
我現在開車都很小心~綠燈右轉一定會等到後方完全無機車才過
左轉也是一定等到對向車道完全無車才會過

可是有一點很納悶~就是過失傷害是不管對方是否有錯一定告的成嗎

karta577384 wrote:
不然你沒傷會被有傷的吃死死...

更怕人家獅子大開口

有的摩托車給你輕輕撞一下
醫藥費就可以討個幾萬.........


所以大大的意思的確是叫樓主去驗假傷..再去反告對方囉??

這樣不大好吧
大力馬痲 wrote:
所以大大的意思的確是...(恕刪)


不用告對方阿

等被對方告再拿出來...

我們要有良心一點

不過這世界很黑暗

有做有保佑

沒做如果對方真的想要錢的話那就真的麻煩大了

當然

可能對方誠意也不錯~雙方變成好朋友也不是沒有可能阿

花個幾百塊至少保證自己有問題的時候可以少賠很多

這就是鬼島

"傷"者為大

gsr0726 wrote:
感覺真的很差~~!!...(恕刪)



基本上調解委員會根本不是在調解,而是在講價錢,不會管誰對誰錯,因為他們也無權判定,

賠償金額的拉距,有些車主會覺得到時候調解不成上法院很麻煩,最後都是認賠了事,死傷者

最大的確是沒錯,機車與汽車撞一定是騎機車的人會受傷居多,所以開車的一定要保車險,不

然遇到不小心撞倒你的,又沒有行車紀錄器佐證,那通常都會被判你去撞他,覺得很嘔吧....

沒辦法..因為這裡是鬼島..
結論是行車紀錄器前後都裝一個好了...被撞不一定沒事,重點是對方有沒有受傷,然後自己受到驚嚇,有任何肩頸酸痛也要驗傷,再來就是不用參加調解委員會,那不是主持公義的地方...謝大家分享!
大力馬痲 wrote:
請問樓上這三位大大的意思

是叫樓主假裝有傷..去驗傷

然後誣告對方的意思嗎??...(恕刪)

誰叫樓主假裝有傷去驗傷阿?
看清楚我前面的回文好嗎?
linpredator wrote:
其實你也有腦震盪跟肩頸挫傷
只是你太緊張了
忘了去驗傷

是的
誰叫你活在台灣
在台灣
死者為大
傷者第二
擺爛第三(現在路權觀念有提升一點點點了...)

最後一句說的好
我父親就常跟我說
"你在路上不只要小心開車 更要小心有沒有人要過來撞你"

...(恕刪)

我是說
其實樓主也有受傷
只是因為太緊張忘記去驗傷了

還誣告咧


gsr0726 wrote:
最近開車和機車發生了...(恕刪)


沒辦法
一個刑法
一個民法
哀~~~
認了吧
gsr0726 wrote:
交通事故都是受傷的人最大嗎 ?? 好不公平!!







交通事故都是受傷的人最大嗎 ?? 好不公平!!




台灣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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