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ein3358 wrote:這位拳頭哥的 FB 寫著與某人 "穩定交往中", 但對方的 FB 好像不這樣耶... 女方的 FB 只是沒顯示而已,這個與誰交往中的設定,是要雙方都按確認才會出現的,追究人家的交往狀況就太隱私了,模糊焦點。說真的馬自達跟三和應該快刀斬亂麻,趕快引用勞基法第十二條,開除這幾個爛業務,而且不用給遣散費,若趁還沒過年處理完,還可以省去好幾萬的年終獎金呢!如果要再狠一點,告這幾個業務妨礙公司名譽也是可以的,因為這也是事實。
kjbi587 wrote:我可以跟你說事主 是來騙面速利達母的 原來當時除了脫衣哥 跟出去哥 可能還有一個拳頭哥(恕刪) 那個拳頭哥有這麼會打嗎?真的是~~脫衣哥 出去哥 都已經是沒見世面了又多一個啊?看來是沒在外面 走衝 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