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為了一時"英雄救美"換來的卻是一推社會評論~跟即將到來的法律問題~~嗆人還要告人~~~想想自己的一舉一動~~~~是否已經構成有威脅或恐嚇別人的舉動~~整天就學電視上新聞~~動不動就是要告人~~~有這麼好告~~((教我教我))我看沒人想上班了拉~~天天告人就好啦~~~((有錢拿多好))真不懂那個~~M牌的服務"參"腦子在想啥東西~~~是有洞是嗎??再來以為被派到車展做服務~~就可以很跩嗎??((說穿了M牌又不是你家的~~~你只是個服務"參"))"服務至上"~~我看這嗆人的是不懂意思吧!!的確有待教育~~或者是回學校上課好了~~再不然不要做了~~~丟人~~~~丟廠商名譽~~~~還丟家人的臉((都上新聞還有大頭照哩))~~~可悲~~~基本因該要有的跟在預料之外會發生的事~~~都沒事先假設或做規劃嗎??連簡單的都做不到~~~還要做大事~~~~賣大車~~~~((就只要小護士藥膏跟找經理這都不會處理))上層不知道腦子是不是跟嗆人的一樣事有洞阿!!!廠商名譽都不知道被嗆人哥害到要往哪擱了~~~
versant wrote:要是女業代沒先敲到人他有理由恐嚇你嗎怪別人恐嚇前先怪你自己恍神先被敲到的是不是恐嚇還不知道(有待法律釐清)女業代犯了傷害罪是肯定的(有點法律常識都知道) 不好意思 , 我必須說 , 你的觀念有問題喔 !不能因為 A 傷害了 B , B 就可以恐嚇 A !以上是舉例 , 我講的是觀念問題 !
當事人就別再說…多說無益!這個被日本人知道了…下場是什麼?還有,一堆人公然在臆測他人的作為,小心又要被告了!處理事情是要事情越處理越小…不是一直在擴大。出嘴說…沒人聽到還好!上網po只有死路一條有錯在先,就要先認錯…彼此間取暖,不是大聲就會贏了角色不同,利害關係也不同!先體認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