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你說的都對

不過現實是:都已經搞到日本總公司火大了!人家會作這種走上絕路的事嗎?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告啊!!
搞不好會贏!!










但是...........
贏了面子...
輸了裡子!!
告!!!!!!

我很期待這麼不明智的做法.....

大概會變成直接換"代理商"

如果這篇文章是"業務"發的~那又有好戲看囉

呵呵

hungwolf wrote:
大哥,看來您讀很多書...(恕刪)


我本來想回但45樓有人解釋得很好
第二 我沒說"沒有所謂肖像權" 這句話, 我說請求侵權賠償是在有限情形下成立
要質疑我請先看清楚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我倒是覺得馬自達母公司是否會對這些業代提出
"導致公司營運受損"的告訴與要求賠償??

6核心 wrote:
沒事去別人家.做什麼 白癡...你不會沒事給別人請進去巴?罩子放亮點.(恕刪)


喲, 護航還這麼凶, 有mazda風格喔
這篇釣魚文果然釣了不少魚.....
高手阿~~~~~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情>理>法 明顯馬自達理虧了 還要拿啥告人呢?
遇見妳們 是這輩子最幸福的事情~ 소녀시대~사랑해요~ ........

6核心 wrote:
但K頭兄一定要叫主管(它心想怎樣我們是不知道).雙方口氣都不是很好.然而K頭兄怎不留一備份先找馬自達高層看事件.而直接PO上網.這跟本達不到它應有的利益.如馬自達高層不處理在PO 上網.如果各位網民也是一樣不爽直接PO上網嗎?(恕刪)


沒能處理好這事件 讓客戶把事情搞大 本來就是馬自達自己的問題
能友善的處理 還會搞到這樣嗎? 自己也做過服務業 預到的奧客也不少
明明就沒有錯 但是客戶投訴到公司的話 公司還是要請你登門道歉的
服務業最杯具的地方就是這點 (顧客至上)
遇見妳們 是這輩子最幸福的事情~ 소녀시대~사랑해요~ ........
樓主這種言論,

可以很清楚的證明 ,

這就是標準的沒有社會經驗的傻孩子 ,

看事情還停留在意氣用事的階段 ,

不多說 !!

換個角度 , 把自己當成是 MAZDA 的高層 ,

FIRE 幾個替代性很高的業務員又算甚麼 , 能夠挽回公司形象 ,

這樣的"成本"算低的 .......

還提告哩 ??!!

大家還想不想領年終呀 ?? 阿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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