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etherplay wrote:呃...內文可能有點...(恕刪) 老實說,進口車隨便來個擦撞,維修費七千元很正常。更何況Mazda的紅色不是特殊色嗎?要是我就乾脆點買單。不過樓主遇到的例子,處理過程有瑕疵,樓主據理力爭也沒錯啦。樓上有人點到若是樓主有下單的話,可能業務就可以搞定吧。我就有聽過朋友交車時帶親戚一起去。親戚也有興趣,當下也要求試車,結果還沒開出廠就擦撞了……業務也忍痛吞下這一筆……這是業務夠意思,不是他該做的,樓主遇到的業務不理這件事是正常的
試乘車通常會保全險, 哪有出險還要駕駛全責出錢? 那還要保險幹麻.先看清楚合約寫什麼, 代位求償是機車的車損還是汽車的.如果這牌子確定試乘還要擔風險, 建議還是不要試乘的好. 不如直接出去現在.偽造文書是要背刑事責任的, 可以拿這個當籌碼逼對方讓步.看到一個相關資訊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545160問題在於原廠維修是球員兼裁判, 既然保險公司要買單, 車商大可盡情灌單, 多灌多賺.但保險公司回頭向試乘駕駛求償, 就變成間接被原廠坑殺.
嗯嗯恩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網路上各種說法都有就是關於試乘者到底要不要賠償損失(在沒有違規的前提下)我是沒有違規 但是就是與機車小擦撞(我要右轉 機車直行)問過家人做車子業務的說沒讓客人賠償修繕費用過得案子(FORD)然後偽造文書MAZDA有來電說明 說車子是他們的 所以他們可以簽名我反問它 那你如果這樣說 應該是要簽你的名字吧??為何要簽我的名字呢?他啞口無言~~~~以上P.S 我還是有跟這位業務下單!就是這樣我家人才非常的憤怒!!(業代當時有說要賠償的話 幫我出一半的修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