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只懲處自己.怎沒對攝影者提告

唉唉唉~~~鍵盤車手就是鍵盤車手
用鍵盤開車也不上去知識家先問一下~~~金逼唉阿












請勿對號入座喔~~~~啾咪>_^
免責聲明:說的話都不算喔 啾咪~>_ ^
這台車是馬3嗎? 撞扁了

沒看的很仔細~ 在北2高下新店閘道口...

應該是自己失控去撞牆了...

新的一年才開始真是...很可憐...

6核心 wrote:
你也是死的.法條那麼...(恕刪)

要不 你去台灣馬自達推薦自己
說 你可以幫助他們告 當事者
這樣好嗎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在馬自達展場的馬自達公司私人辦公處攝影.又沒告知馬自達公司 私自在網路公開影片內容.實屬侵犯到馬自達公司形象.
當事人你怎那麼勇猛到要跟馬自達公司對薄公堂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一個沒有水準到..x點的人...我說的是那一個..

沒有水準的..父親..

台灣人..就是..這樣 ..繳交几佰元..就想當...阿公..阿伯...
mazda是間很大~~~的公司
能告早就告了,輪得到你在這邊發文?
墊墊自己有幾量重,你以為mazda有笨到能告而不去告?
哼哼 基本上雙方都屬於同一類型 的人啦
角色如果互換 相信我 會做岀同樣的事
原來這還牽扯到肖像權喔!!
路上拍到別人的狗,狗主可以題告,因為侵犯肖像權。
網路上賣行車記錄器的,拍到別人車牌上傳YT,車主可以題告,因為未經同意就發佈。
馬自達敲頭事件演變到現在,陸續開始有一些人發了一些詭異的文章,陰謀論說是馬公司為了轉移焦點,但是撇開陰謀論,似乎很多人法學素養都很不足,提出的說法都很薄弱。

搞到肖像權好像是在海邊審核出來的,管的還真寬喔。

6核心 wrote:
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趕快去告。

不過~

笑你不敢~
難道監視器拍到小偷犯案過程,被po在網路,小偷因此被抓還要告苦主肖像權?

SHUNG6666 wrote:
趕快去告。不過~笑你...(恕刪)


要告100%可以啦
勝訴的機率應該10%以下吧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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