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核心 wrote: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在馬自達展場的馬自達公司私人辦公處攝影.又沒告知馬自達公司 私自在網路公開影片內容.實屬侵犯到馬自達公司形象.當事人你怎那麼勇猛到要跟馬自達公司對薄公堂不管對與錯.但當事人...(恕刪) 一個沒有水準到..x點的人...我說的是那一個..沒有水準的..父親..台灣人..就是..這樣 ..繳交几佰元..就想當...阿公..阿伯...
原來這還牽扯到肖像權喔!!路上拍到別人的狗,狗主可以題告,因為侵犯肖像權。網路上賣行車記錄器的,拍到別人車牌上傳YT,車主可以題告,因為未經同意就發佈。馬自達敲頭事件演變到現在,陸續開始有一些人發了一些詭異的文章,陰謀論說是馬公司為了轉移焦點,但是撇開陰謀論,似乎很多人法學素養都很不足,提出的說法都很薄弱。搞到肖像權好像是在海邊審核出來的,管的還真寬喔。